關於延長短工期的決定在官方公報上

延長短期工作時間的決定在《官方公報》中。
延長短期工作時間的決定在《官方公報》中。

關於將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Kovid-19) 爆發而啟動的短期工作津貼延長至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總統決定已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關於在因Covid-19等外部影響造成的周期性情況範圍內因強制原因而短時工作的工作場所延長短時工作津貼期限的決定》於19年2021月XNUMX日在政府公報上公佈並生效。

根據該決定,在《失業保險法第4447號》暫行第23條規定的原則框架內,因Covid-19外部影響造成的周期性情況範圍內的確鑿理由,申請短時工作的工作場所的短時工作津貼期限至31年2021月2日(含該日),但不限於該法附加第29條範圍內的延長期限, 2020 年 2706 月 22 日的總統決定並沒有。該決定已延長至 2020 年 3317 月 2 日,稍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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