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的證人陳述

見證離婚

離婚案件分為有爭議離婚案件和無爭議離婚案件兩種,視當事人是否同意而定。 由於無爭議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之間沒有衝突,並且將根據雙方在協議離婚協議中的意願作出決定,因此無需聽取證人證言。

有爭議的離婚案件中證人陳述的重要性

但是,在有爭議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相互歸咎於對方的過錯,這些陳述必須得到法律證據的證明,法院才能對所指控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可見,一些市民對哪些證據合法、哪些證據不合法感到困惑。 例如,通過間諜軟件獲取的數據屬於非法數據,可以對利用該證據實施侵犯隱私等犯罪行為的人進行刑事偵查和起訴。 因此,有爭議的離婚案件領域的專家。 有爭議的離婚律師 建議與證人陳述也是法律證據之一,因為在沒有證明之前每個人都是有罪的,而宣誓作偽證是一種犯罪,所以在他的罪行被證明之前,證人所說的是他所知道的是真實的,這是被接受的。

如何在離婚案件中作證?

為了成為離婚案件的證人,將成為證人的人必須由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出庭作證。 未在正式提交的請願書或證據請願書中作為證人出庭的人以後不能添加到證人名單中。 為此,離婚案中想要出庭作證的人不可能都是證人。 安卡拉離婚律師從其客戶那裡獲得關於將在離婚案件中作證的人的信息,並決定哪些證人的陳述足以提供必要的事項。 從這個意義上說,最好的離婚律師,必須照顧他的客戶的利益,有時可能不得不將他的客戶的意志引導到正確的道路上。 因為在訴訟過程中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採取行動的人不是沒有法律知識的公民,而是律師。

見證責任

如果作為證人在法庭上出庭作證的人儘管受到正式邀請但仍未出庭,則可以通過執法部門強行將其帶回法庭。 此外,宣誓作證的人在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是需要以偽證罪起訴的行為。

來源: https://www.delilavukatlik.com/ankara-bosanma-avuk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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