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應收帳款的延誤增幅增至 3,5%

公共應收帳款的延誤費用提高至 XNUMX%
公共應收帳款的延誤費用提高至 XNUMX%

公共應收帳款逾期付款利率確定為3,5%,延期利率確定為每年36%。 公共應收帳款的延期利息為 3,5%,每年延期利息為 36%。

《關於重新確定公共應收帳款延遲費率的總統令》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根據該決定,第6183號《公共應收帳款催收程序法》中規定的滯納金利率變為3,5%,按月單獨適用。

另一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的徵集總公報在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生效。

因此,適用於公共應收帳款的遞延利率(年利率為 24%)截至今日已確定為 36%。

根據今天提出的申請,推遲的公共應收帳款將適用 36% 的年度延期利息。

公報發布日前申請延期的公共應收帳款,以及公報發布前已延期並按照延期條件支付的公共應收賬款,仍適用舊的延期利率。 ,只要按照延期條件支付,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今日之前曾提出延期申請並已接受延期的公共應收帳款違反延期規定,又因新申請而再次延期的,原延期利率有效期至今日,延期36%利息對於今天之後支付的分期付款金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