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D懸鏈線維護總線技術規範

懸鏈線維修車出售
懸鏈線維修車出售

0.0.0。 目的
本規範已經準備好用於確定購買用於鐵路電氣化固定設施的建立和運行(測量,維護,修理和調整)的施工車輛的技術規範和條件,以符合技術規則。

0.0.1。 範圍
要在系統中構建1435毫米標準寬度,UIC的標準,接觸網(電力公司的電力線)鐵路上工作,可以在業務得到所需要的服務,將其牽引力量運動,能吸引來操作將是獨立的部分需要移動工作人員所需的負載和材料,動本標準涵蓋了接觸網施工和維護車輛的詳細要求,該平台至少有4噸起重機和可連接起重機的可移動吊籃。 在本說明書中,接觸網構造和維護車輛被命名為AR VEHICLE'。

1.0.0。 鐵路特點
車輛應在下列鐵路上運行。
線跨距:1435毫米
-透明度:最大15毫米
-橫桿類型:鐵,木頭,B55,B58和B70
-臥舖之間的距離:600毫米-620毫米
-鐵路類型:46.303、49.430和60 kg / m
-連接類型:N,K和HM
-鐵路坡度:1/40
-最小曲線半徑:200 m
-最小Shakuli曲線半徑:2000 m
-最高速度:130毫米
-最大坡度:每千25個
-最大軸重:22,5噸
-雙軌道路上的道路軸線之間的距離:4000 mm-4500 mm
-剪刀類型:簡單,巡洋艦,十字形,
英國,S,移動中心
-最高速度:250 km / h
-壓力計在圖片V648h中指定。

2.0.0。 汽車特點
2.0.1。 車輛應為自行式,能夠在夜間操作和導航。
2.0.2。 車輛應能夠自行或在牽引過程中雙向行駛90 km / h。 將根據道路狀況提供有關車輛最大巡航速度的信息。 根據路況的速度限制應在操作說明中規定。
2.0.3。 該車輛將在所有TCDD線路上運行(高速列車線路,傳統線路,二級線路等)
2.0.4。 根據所有TCDD線路中的負載和電氣化測量儀,車輛將能夠行駛。
2.0.5。 工具; 在多個線段中,它將在不中斷另一條線路上的流量的情況下運行。
2.0.6。 將有各種車輛外部圖片和尺寸詳細圖片,包括單位和設備的佈局。 車輛應有詳細的操作和維護說明。
2.0.7。 工具; 它應具有符合UIC要求的製動系統。

2.1.0。 保險槓和線束
2.1.1。 緩衝區將符合UIC 526-1和527-1。
2.1.2。 來自導軌軟木塞的保險槓軸的最大高度應為1065 mm,如果是車輪磨損,則最小高度應為940 mm。
2.1.3。 保險槓軸之間的距離應為1750 mm。
2.1.4。 併條機鉤和綁紮工具應符合UIC 520,825和826要求。

2.2.0。 輪組
2.2.1。 輪組應符合相應的UIC插頭。
2.2.2。 車輪應為單塊式。 滾動圓形輪廓與插頭UIC 510-2相匹配。
2.2.3。 車輪將以R7T質量製造。
2.2.4。 將給出關於車輪滾動直徑的信息。
2.2.5。 有效的懸架系統將用於減少操作期間的振動和衝擊,並將解釋其細節。
2.2.6。 車輛兩側應設有輪罩。

2.3.0。 發動機和變速箱
2.3.1。 車輛將配備水冷柴油發動機,這些發動機至少符合EUROII或EPA Tier2排放標準,可推動所有系統。 該發動機/馬達在土耳其設有服務和零件部門
這將是品牌。 發動機,服務和備件服務公司的品牌,類型和技術規格,地址,電話號碼等。 將提供信息。
2.3.2。 在寒冷的天氣應有一個易於操作發動機的裝置,並應提供有關如何提供的信息。
2.3.3。 柴油發動機應配備防止危險的保護系統,並應告知該系統的特性。
2.3.4。 空氣過濾器應重型。
2.3.5。 燃油箱應至少足以進行10每小時運行。 將提供有關存儲容量的信息。
2.3.6。 將在燃料供應系統中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30ºC燃料冷石蠟化。
2.3.7。 車輛動力傳動系的形式以及所用設備的來源和品牌將在技術文件中說明。
2.3.8。 當車輛被牽引或交付到另一車輛時,動力係可以容易且快速地排出。 將提供有關該系統的工作原理的信息。

2.4.0。 制動系統
2.4.1。 該車輛將配備有效的壓縮空氣製動系統,滿足每個車輪的UIC要求。 車輛應配備車輛制動閥,串聯制動閥和緊急制動閥。
2.4.2。 車輛應配備一個駐車製動器,可以使車輛至少在N 25斜面上保持靜止。
停車製動器將從駕駛室內部進行控制。
2.4.3。 當車輛被運送到火車時,車輛可以從機車製動,並且如果需要,車輛可以被制動並且可以將製動空氣傳遞到後車。
2.4.4。 應提供有關車輛的載荷,乘客和停車製動重量的信息。
2.4.5。 將提供牽引性能曲線,空氣製動設備的製動計算,曲線和文檔,以及製動重量和製動百分比,此信息將包含在車輛目錄中。
2.4.6。 應規定車輛中使用的壓縮空氣和製動設備的製造商。
不提供使用許可證的公司。

2.5.0。 壓縮空氣系統
2.5.1。 為壓縮空氣製動器和其他設備提供必要的壓縮空氣; 足夠的壓縮機將可用。
2.5.2。 在正常操作中,當主油箱氣壓上升到10 bar時,壓縮機將停用,並在8桿下降時自動打開。
2.5.3。 系統應配備適當容量的安全閥。
2.5.4。 空氣乾燥器將用於防止水進入系統。 儘管如此,進入系統的水的排放將自動完成。 如有必要,可以手動清空。
2.5.5。 將給出有關所用壓縮機類型和驅動系統的信息。
2.5.6。 在駕駛室的頂部,將有雙音和加壓氣動哨子(UIC 644),每個按鈕單獨控制。
2.5.7。 空氣連接插座應設置在車輛的兩側和平台上,以便操作氣動手持工具。

2.6.0。 客艙
2.6.1。 駕駛室應由鋼板製成,並且應為封閉式,應能在車輛兩側進入,並且應易於接近。 艙門的位置將顯示在圖片中。
2.6.2。 機艙內部的聲級應根據UIC 651進行隔離,以不超過78 dB。
2.6.3。 駕駛室應符合UIC651的要求,並且駕駛員能夠在兩個方向和所有天氣條件下駕駛車輛具有很高的視野。
2.6.4。 駕駛室內所需的測量和控制指示器應安裝在操作員易於看到的控制面板上。
2.6.5。 機艙的內部照明強度應足夠且可調節。
2.6.6。 為了確保足夠的加熱,冷卻和通風,機艙中將裝有加熱和空調系統。 使用這些系統,可以確保在-25-+ 45°C的外部溫度範圍內,機艙內部的溫度為+ 20°C。
2.6.7。 艙窗應為安全型。
2.6.8。 窗戶應配備雨刷系統,以最大速度行駛時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並配備噴水系統以清洗玻璃。
2.6.9。 艙窗上將配有遮陽板。
2.6.10。 所有窗戶都可以很好地隔絕灰塵,雪和雨。
2.6.11。 控制室內的擋風玻璃和側窗應採用電加熱和熱風吹製,以免阻礙霧化/凍結。
2.6.12。 工具箱將在機艙內提供。
2.6.13。 駕駛員座椅應製造成懸架,可根據駕駛員的重量和長度進行調節,可在所有方向上旋轉。
2.6.14。 除駕駛員座椅外,控制室內的輔助人員至少應有5座椅。

2.7.0。 電氣設備和照明
2.7.1。 電氣設備將與24V一起運行,車輛應配備足夠容量的電池/電池。
2.7.2。 車輛應配備符合UIC標準的前後投影儀和信號燈。 燈的照明方向應根據行進方向選擇。
2.7.3。 車輛應有足夠的照明系統,以便在夜間維護和施工期間提供良好的視野。
2.7.4。 發動機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以便進行檢查和乾預。
2.7.5。 車輛應配備240 Kva發電機,以提供固定型400 V / 10V交流電源。
2.7.6。 所有電纜,導體和電氣裝置應受到氣候和其他外部影響的保護,並應符合IP67。
2.7.7。 車廂,平台和車輛兩側至少應有一個單相220 V和3相380 V插座。
2.7.8。 機艙頂部的1 HD(至少1280p),可以在維護工作期間將接觸網系統的當前受電弓上的拆卸測量信息顯示在機艙內的LCD監視器屏幕上。720p)相機系統。
2.7.9。 每個方向的1'er HD(至少1280p)
720p)相機將被發現並且車輛的路線在兩個方向上,路線的圖像可以在車廂的LCD監視器屏幕上以彩色查看。

2.8.0。 指揮與安全
2.8.1。 車輛的起動和操作控制應由駕駛員從駕駛室內進行。
2.8.2。 在車輛運行速度(0-5 km / h)下,可以通過無線遙控器完全控制雙向,牽引,制動,絞車,喇叭和平台的運動。
2.8.3。 將根據UIC 642採取防火措施,機艙內至少應裝有5千克可填充式滅火器。
2.8.4。 車輛上的所有門,台階和把手均符合UIC 646。
2.8.5。 車輛的廢氣應以足夠的高度排出,以免干擾運行中的其他機器。
2.9.0。 塗料受外界影響的部件應塗上防腐蝕面漆RAL 1003黃色塗料。 確定車輛的物理特性後,由TCDD編寫的TCDD標誌和字母'Catenary Maintenance Station vb等。 承包商應按照TCDD的規定在車輛上使用銘文。

3.0.0。 特殊業務單位
3.1.0。 移動平台
3.1.1。 移動平台應至少為5m²。
3.1.2。 平台底座應能夠達到軌道水平以上至少6米的高度。
3.1.3。 通過垂直於道路兩側滑動,平台可以延伸到道路的右側和左側。 這將確保平台的邊緣可以從車輛所在的道路軸線到達至少3米。
3.1.4。 平台在最不利的條件下垂直750公斤。 水平500公斤。 6將能夠有效地傳播人員。
3.1.5。 平台應配備與車輛發動機一起運行的液壓系統。
3.1.6。 平台上下移動的控制應由無線遙控器外部平台上的控制面板提供。
3.1.7。 應至少有一個伸縮梯可以在平台上下爬行。
3.1.8。 將有足夠數量的測量員指示平台的高度和路徑軸以形成必要的懸鏈線尺寸(運行線高度 - 拆卸)。
3.1.9。 為了在平台上工作的員工的安全等 將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平台欄杆在不需要時應向內折疊。
3.1.10。 平台關閉時,欄杆及其組件不得離開車輛儀表。

3.2.0。 受電弓
3.2.0。 受電弓的絕緣電壓應為36 kV。
3.2.1。 車輛應配備可拆卸的受電弓,以測量在有或沒有張力的情況下進行的工作過程中行進線的拆卸。 受電弓應具有調節佈置,以便為懸鏈線提供5-7的壓縮力。
3.2.2。 根據UIC尺寸的1600 mm和1950 mm以及受電弓將能夠測量兩個開口。
3.2.1。 受電弓應配備一個裝置,將接觸線高度信息傳送到機艙內的LCD監視器。

3.3.0。 起重機
3.3.1。 起重機的起重能力至少為4噸。
3.3.2。 旋轉範圍為360度,最小提升高度為9,5米。
3.3.3。 如有必要,起重機的吊鉤應裝有一個小鬥鬥,並應有鏟斗裝置。
3.3.4。 如有必要,起重機吊鉤可以安裝在2安全裝置上,並且可以使用吊籃裝置。 此外,籃子應根據36 kV絕緣電壓製造絕緣。

4.0.0。 一般條件
4.0.1。 車輛和測量系統的所有警告和解釋以及車輛和測量系統上的設備菜單均應使用土耳其語。
4.0.2。 投標人應被告知規範中未規定的標準以及他們將遵守的標準。 所使用的標準應是最近公佈的關於該主題的標準,哪些問題應符合哪些標準。 3將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以TCDD要求的英語和土耳其語副本的形式交付給TCDD。
4.0.3。 系統校準將由承包商在臨時驗收之前完成,整個系統的功能將由獨立的國際組織進行認證。
4.0.4。 在項目的實現和實施過程中使用該系統將免費提供給TCDD,而無需隨後完成評估結果所需的任何軟件和設備。
4.0.5。 公制系統將用作測量系統。

4.1.0。 備件和工具箱
4.1.1。 投標人應保證為至少15年的車輛提供備件。
4.1.2。 車輛維護和操作所需的所有工具和工具應包含在車輛價格中,並且應在提案中明確說明這些工具的內容。 操作員應該使用的所有維護和鬆動
可以收緊鏈接的團隊和工具將包含在列表中。

4.2.0。 產品目錄
4.2.1。 在車輛的印刷和多媒體環境中註冊了3套操作和維護(包括所有系統,例如引擎,液壓,氣動,電氣,電子,機械和變速箱,特殊業務部門和測量系統)
備件目錄將隨附說明。 所有目錄和文件均為土耳其語。 備件目錄將顯示車輛上的所有部件。
4.2.2。 公司應提供目錄,包括車輛的原始部件號和車輛上的其他公司生產部件(發動機,變速箱,液壓系統,氣動系統等)。
4.2.3。 維修和維護目錄將包括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液壓和氣動系統以及這些系統的維護週期卡的詳細裝配和拆卸說明。
4.2.4。 操作在維護和修理目錄中,將分別給出車輛每個系統的操作和維護說明以及詳細的圖片。 這些目錄應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詳細介紹車輛以及組成車輛的所有模塊和元件,並對工作原理進行理論說明(以及尺寸和重量信息)。
-車輛的所有一般技術特徵。
-車輛每個單元的簡要功能說明和框圖。
-車輛的詳細電氣和電子電路圖
-車輛的詳細壓縮空氣製動系統方案
-車輛的詳細液壓系統圖
-車輛的詳細燃油系統圖
-車輛的詳細冷卻系統方案
-每個單元的測試方法
-每個單元,單元和元素的測試點以及這些點的值(電壓,波形,壓力,電流等)。
-用於故障排除和故障排除的診斷和維修方法,流程圖和圖表。
-車輛的維護要求和維護間隔(維修,預防性維護,定期維護,大修等)。
-對於每種護理; 有關控制單元,單元,單元和整車的控制,維護和零件更換說明。
-用於維護和修理的所有專用和通用工具和測試設備(專用工具,通用工具,專用測試設備,通用測試設備等)的列表以及帶有圖片的詳細文檔。
-在準備維修車輛時,操作員應採取的措施。
-車輛使用說明書。
-在維修結束時應採取措施使車輛保持低溫。
-車輛中可能出現的故障,有關這些故障的注意事項以及操作員的干預措施。
-車輛在各種坡度下可以全功率行駛的最大速度,並可能減小力
-車輛的車輪力-速度曲線和製動曲線。
-有關車輛業務部門及其使用的詳細信息和說明。
4.2.5。 車輪暴露於磨損等 在車輛交付期間,應提供零件的詳細生產圖紙和維修說明。
4.2.6。 備件目錄將包括車輛上的所有單元和部件。 目錄將準備好圖片。 目錄中圖片中的部件將通過組裝詳細顯示。 備件目錄將包含至少4.2.7所需的信息。
4.2.7。 備件目錄中的信息將在多媒體環境中以電子格式準備並以線序列格式(無索引)傳送到TCDD,每行只有一種材料,如下圖所示。
樣品登記:
第1欄……………..25 26………….50 51………….75 76…………120………….121 165………….166 195………….196
信息組圖像無組名稱部件名稱1。 零件號2。 零件號項目無數量
4.3.0。 性能測試和交付
4.3.1。 為了執行臨時驗收程序,在整個系統的功能已經由國際認可的獨立組織認證後,承包商應至少從車輛準備好臨時接受車輛之日起至少有1。
TCDD前幾個月。
4.3.2。 車輛應由製造商工廠的TCDD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如果車輛按照技術規範和合同完全整合,則應完成臨時驗收並記錄在TCDD代表和公司代表保存的記錄中。
4.3.3。 車輛應準備好運行。 在確定臨時驗收期間檢測到的缺陷和缺陷後,將對車輛進行試驗以進行試驗。 7是一個成功的工作日。 在試運行期間,將在維修前後檢查維修前後的測量值,並檢查線路是否可以將相關的EN標準置於限值範圍內。

4.3.4。 如果試驗工作成功,在公司向TCDD申請後,車輛的最終驗收工作將在15天內開始。 必須交付與車輛一起交付的所有文件,工具,材料和材料,並且已完成培訓以開始最終驗收工作。

4.4.0。 技術支持(主管)
TCDD最終確定和接收的車輛將由經過培訓並用於維護的TCDD人員使用(在保修期後)。 承包商應確保這些操作能夠成功進行。
3應在最終驗收和將車輛交付給TCDD之後的指定日期內連續免費保留足夠數量的技術專家(監督員)至少一個月。 承包商的技術專家將負責TCDD人員完成的工作,如測量,評估和系統維護。 將提供有關將提供的主管人數的信息。

4.5.0。 訓練
4.5.1。 TCDD公司的車輛運營商將至少在10個工作日內運營和維護該測量系統,並將在土耳其提供免費教育。 在上述期間,專家負責維護,調試和維護。
在使用過程中監督操作員。 在培訓結束時,將在TCDD代表和公司代表之間起草一份報告。
4.5.2。 如果所有培訓都使用土耳其語以外的語言; 該公司將提供口譯員。 所有培訓筆記將以土耳其語和英語編寫並提供,包括印刷和多媒體。

4.6.0。 保
4.6.1。 在收到車輛後至少二十四(24)個月內,車輛應保證材料和製造缺陷。
4.6.2。 保修期內的故障應在通知公司之日起十五(1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理。 如果由於強制性原因超出此期限,TCDD應就消除故障的工作計劃達成一致。 如果承包商沒有糾正故障,TCDD將通過TCDD或3糾正車輛故障。 所有費用都將來自公司。
4.6.3。 保修期內的故障和保修期內的維護應在車輛所在地進行。 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車輛的所有運輸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
4.6.4。 由於保修範圍內的故障,故障期應加到保修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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