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業(培訓代理)

培訓組織者(四級)國家職業標準符合依法頒布的《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條例》和《職業資格機構行業委員會的設置、職責、工作程序和原則的規定》的規定。關於職業資格管理局(VQA )的第4 號文件。該文件由VQA 委託TCDD 發展和TCDD 人員團結與援助基金會編寫。
《列車司機(四級)國家職業標準》是在聽取行業內相關機構和組織的意見後,經VQA交通、物流和通信部門委員會審議後,由VQA董事會批准的。

列車組織員(4級),負責列車的進出、轉場操作、操縱操作,使用道岔、標誌、安全設備和現場控制系統,連接和解決貨車、機車和鐵路的問題汽車; 他是負責清潔剪刀、標誌和裝置並確保列車行駛安全的人。
列車運營商對其在部分監督下執行的交易的準確性、時間安排和質量負責。 交易執行過程中按照工作指引開展工作,遇到特殊情況時,對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實行有限的自我管理。 對於不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通知相關方。 確保自身的工作安全並為與其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員的安全做出貢獻是列車運營商的責任之一。

根據基於列車司機(四級)職業標準的國家資格認證目的進行的測量和評估將在所在的測量和評估中心以書面和/或口頭的理論和實踐形式進行。滿足必要的工作條件。

使用測量和評估方法的應用原則詳見根據該職業標準準備的國家資格。 與測量,評估和認證相關的程序在專業資格,審查和認證規則的框架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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