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H運輸和可行性研究技術規範

DLH交通及可行性研究技術規範的目的:本技術規範的目的是指導交通運輸部總局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和有線客運系統項目審批研究工作鐵路、港口和機場建設部(DLH 總局)創建條款。 根據本技術規範準備並提交 DLH 總局批准的項目將基於“DLH 鐵路和電纜集體運輸系統設計標準”。

隨著第5216號大都市法的實施,大都市的邊界擴大,大城市的城市人口增加。 人口、勞動力和車輛保有量快速增長等因素需要通過科學方法(主要是在大城市)解決和監管城市交通,這是當今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考慮到環境、能源、可持續性和社會平衡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城市交通,今天和按照年內確定的目標; 統籌城市分析和佈局,結合城市上下尺度規劃決策,優先考慮公共交通系統和步行/自行車等環保交通方式,並行解決交通和交通問題; 整合公共交通和公共交通類型,組織站點和終點站區域,統籌規劃和運營,開發換乘機會,使包括私人交通在內的各種交通方式不相互競爭彼此相輔相成。

由於這些原因; 為了使市政當局能夠做出高成本的鐵路/電纜系統投資決策,重要的是使用行程估算模型創建交通總體規劃,並且應重組市政鄰近區域內的交通和公共交通系統整體上符合短、中、遠期規劃決策。

在短期建議範圍內; 將製定運輸和交通監管建議,以消除運輸和交通系統中現有的問題和不足,並更有效和高效地利用現有能力。 在製定中長期方案時,城市未來預計形成的交通運輸體系的基本決策將在總體發展規劃設想的城市發展戰略框架內確定。 交通總體規劃將確保滿足截至目標年的交通投資及其優先事項、交通運輸系統的運營管理政策和原則以及預計中長期出現的出行需求以公共交通為基礎的交通系統來實現這些決策。

在各市製定的交通總體規劃範圍內進行的工程將按照本技術規範各部分的規定進行。

您可以點擊此處查看完整的 DLH 運輸和可行性研究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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