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事故訴訟開啟

梅爾辛火車事故已立案:20月12日梅爾辛發生火車事故,造成2人死亡、XNUMX人受傷,調查已完成。

20月12日發生在梅爾辛的火車事故,造成2人死亡、60人受傷,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完成。 根據檢察官準備的起訴書中的專家報告,護欄官員有30%的過錯,TCDD有10%的過錯,班車司機有XNUMX%的過錯。

對火車事故進行調查的檢察官阿里·阿萬(Ali Avan) 編寫的起訴書稱,法赫里·卡亞(Fahri Kaya) 駕駛的服務車輛經過時,“受控平交道口”的護欄打開,並繼續行駛。車速沒有減慢,就在鐵軌上行駛,事故現場有10人,據稱有2人在接受治療的衛生機構中喪生。 另據悉,Uğur Ateş 和 Servet Çelik 在事故中受傷。 起訴書稱,Erhan K.在事發地平交道口擔任護欄警衛,在火車經過時沒有關閉護欄,並解釋了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在針對該事故準備的專家報告中,指出護欄官員埃爾汗·K. (Erhan K.) 在事故中可能心不在焉,他說:“我絕對認為服務車輛通過時護欄是打開的。 車輛不可能強行沖過障礙物並通過。 障礙物中未檢測到磨損或破損。 據了解,該警員因心不在焉而沒有關閉路障。 “我認為 Erhan K. 有 60% 的一級主要錯誤,”它說。

該報告還確定位於事故發生地點附近的集裝箱對路障警衛和車輛駕駛員的能見度產生了負面影響,並指出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總局(TCDD)30 %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級錯誤,因為平交道口沒有足夠的警報系統。 據稱,班車司機Fahri K.在護欄打開的情況下也必須進行道路控制,因此存在10%的二級故障。

梅爾辛第一高等刑事法院接受的起訴書稱,被拘留的路障警衛Erhan K.和班車司機Fahri K.“據了解因疏忽造成多人死傷,並被捕” ”,並分別判處他們1 年徒刑。他們被要求判處監禁。

20月62028日,中阿克代尼茲區阿達納利奧盧區梅爾辛至阿達納線的33號旅客列車與車牌號為1104M的小巴相撞,造成12人死亡、2人受傷。 XNUMX,由Fahri K 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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