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法適用於2015高速公路員工

2015年頒布了《分包商法》公路員工的好消息員工:分包工們一直在滿懷希望,希望有5年的員工。 對於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政府準備在今年首次進行認真的工作。 在7月XNUMX日舉行的大選之後,將委派分包的工人幹部。 在公路總局工作的分包工人將被調到工作人員手中。
分包工人會配備人員嗎? 等待了五年員工的分包工人會微笑。 預計一些分包工人將配備人員。 預計將於5月7日選舉後招聘分包工人。 預計將優先考慮在公路上工作的合同工。 您對分包商法律的疑慮在繼續我們的新聞中。
MINISTER STEEL宣布分包商數量!
鋼鐵部長CHP副主席VeliAğbaba2014年在土耳其結束時回應議會問題時宣布,有1萬人482萬690名合同工工作。
根據Çelik的答复,伊斯坦布爾,安卡拉,伊茲密爾,布爾薩,安塔利亞和阿達納在分包合同中佔有第一位。
來自HAK-İŞ的重要數據來自分包工人。
根據對5名中介人員的調查,其中一半的中介人每月工作費用不足250里拉。 工資超過2里拉的人的比例不超過1%。
市政當局和衛生部門領導分包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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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人為員工打開了道路! 好消息來了已經等待了很長時間的轉包工人。 AK黨政府正在考慮在7月1日的選舉之後招聘一些分包商工人。 超過250萬的分包商將獲得XNUMX萬名員工。 優先考慮在公路總局工作的分包工人。
分包的工人甚麼時候配備人員? 分包商工人長期以來一直懷有員工的希望。 使分包商工人微笑的事態發展開始出現。 預計將於7月XNUMX日選舉後招聘分包工人。 一些(如果不是全部)分包工人將配備人員。 就招聘而言,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工作的分包工人將是優先事項。 分包工人的工資預計將在未來幾天內增加。 將要分包的工人的工資加薪已在《官方公報》上公佈。
高速公路員工的工作人員
總理達沃托盧介紹了公路工人處境的重要發展,他說:“由於與我們的公路運輸部開展了工作,將提供公眾所需的就業機會,法律程序已經完成,因此就我們在公路約爾市工作的工人達成了重要協議。 我希望我們會盡快與他們見面並一起生活這個好消息。 我想知道已經達成協議”。
總理達武托魯(Davutoğlu)在與圖爾克(TÜRK-İş)官員會晤時表示,他希望更多的女性工會會員擔任更高的職務。 Davutoğlu解釋說婦女會很高興在工會生活中擔任高級職務,她說:
「我特別請求支持我們最近宣布的有關女性員工的一攬子計劃。因為只有在母親和工人的職責之間建立平衡,才能提供女性員工機會。在製定這些規定的同時,我們並不是想放棄已獲得的工會權利,相反,我們希望改善婦女的工作條件,特別是在某些時期需要兼職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情況下,例如我們之前已經解釋過,我們的女員工在履行母親職責的同時,這段時間會增加她們自己和工人的工作機會。這些規定將確保他不會失業。這不是一種替代性的就業安排,相反,兼職已經是全額報酬了。如果我們的婦女在懷孕和產假後願意,第一個孩子可以享受2個月的兼職期,第二個孩子可以享受4個月的兼職期,如果孩子有殘疾,根據孩子的受教育年齡,為第三個孩子提供6個月的全額付款。我們相應地提供更多的機會。規定她可以在不失業的情況下照顧孩子的期限,絕對不是為了創造替代就業,而只是與這個問題相關的規定。 “我們在這些問題上的所有努力都是為了減輕女工家庭責任和職業工作責任之間的緊張關係。”
分包規則
“工會正在等待的指示終於出爐了,如何支付工人工資差異的部委已下達指示。”
22 1月2015星期四
官方報紙問題:29244
條例
來自財政部:
基於人員操作的服務購買中的集體勞動合同價格問題討論
付款規定
目的和範圍
第1條 - (1)本條例的目的是: 根據4 / 1 / 2002第4734條第62 / 5 / 1條第3條和公共採購法第2002條第3款。規管分包商僱用的勞工相關開支增加的支付,作為價格差額。
支持
第2條 - (1)本規則是根據編號為4735的第8條第3款編寫的。
定義
第3條 - (1)在本規則中;
a)與勞動有關的費用:給予僱員的工資和社會權利的總和以及雇主根據社會保障立法支付的保險費,
b)工作場所:在4734法第62條第1款(e)段規定的工程合同範圍內進行工作的地方,
c)公共雇主工會:公共雇主工會之一,中央政府範圍內的公共行政部門是其成員,
ç)公共機構和組織:簽署工程​​合同的主管部門按照第4734號法律第62條第1款(e)段提交,
d)基於人員就業的服務:根據4734法第62條第1款(e)段提交的作品,
e)社會權利:在原工資之外且必須與勞動相關的各種實物或現金權利,
f)集體談判協議:在第4735號法律第8條第3款的範圍內,在18 / 10日期為2012 / 6356的“聯盟和集體談判法”條款範圍內,公共雇主工會與作為公共行政部門成員的授權工會簽訂並執行。集體勞動協議
g)授權工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第6356號法第44條和第4735號法第8條授權的工會。
它是指。
集體談判協議的範圍和執行
第4條 - (1)在根據第4734號法律第62條第1款(e)項提交的作品中,分包商應由分包商根據分包商的關係任命集體談判協議,其中包括在法律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和組織的工作場所僱用的工人。 如果分包商由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內的公共管理部門所屬的公共雇主工會之一授權,則按照第22號法律的規定執行和簽訂分包商。 如果公共雇主工會簽訂集體談判協議的爭議,如果爭議是根據第5號法律的規定締結的,則應支付差價。
(2)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執行的授權程序中,根據第4734號法律第62條第(e)段的規定,每個接受投標的分包商的投標合同應被視為一個單獨的工作場所。 對於同一分包商在同一業務範圍內簽訂的每份投標合同,在工作場所層面確定權限。
(3)分包商可根據第4735號法律第8條第3款授權其中一個公共雇主工會,其中央政府內的公共機構是其成員。 該授權必須在根據第6356號法律第44條向授權證書發出通知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完成。 如果在此期限內未經授權,集體談判協議不得由公共雇主工會執行和最終確定。 在同一時期內,分包商將授權證明公共雇主工會的證書副本發送給授權的工會。
(4)如果集體勞動協議不是由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內的公共管理部門成員並且未按照第6356號法律的規定訂立的公共雇主工會執行的,則不應支付差價。作為一種責任。
(5)集體談判是在授權工會與代表分包商授權的公共雇主工會之間進行的。
(6)授權公共雇主工會; 有權根據集體談判協議進行各種通信,回复,準備會議記錄和簽署集體談判協議。
(7)集體談判協議在工作場所層面簽署,並考慮到每個投標協議。 集體談判協議的期限不得超過招標協議的期限。
(8)在簽署集體談判協議後的六個工作日內,公共雇主工會將相應批准的集體談判協議副本發送給相關的公共機構和次級雇主。
(9)如果在簽訂集體談判協議後有效期內分包商與授權工會之間簽訂任何協議,該協議設想增加工資和社會權利,則這些增加產生的價格差異不應由公共機構和組織支付。
(10)如果將作為主要雇主的公共機構和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公共機構和組織,根據第4735號法律的規定與另一個公共機構和組織合併或轉讓合同,則有效的集體勞動協議將繼續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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