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對因行為良好而燒毀最高法院海達爾帕薩火車站的人的懲罰

最高法院推遲對那些行為良好的焚燒海達爾帕夏車站的人進行處罰:最高法院裁定,在隔離工程期間導致焚燒伊斯坦布爾最重要標誌之一海達爾帕夏車站的公司老闆和兩名工人被判處 10 個月的徒刑。 8. 分庭請求因被告“表現良好”而推遲對他們的判決。 當地法院以損害未得到賠償、犯罪係因對歷史建築的嚴重過失為由,沒有緩刑。

三人因在伊斯坦布爾海達爾帕夏火車站隔離工作期間燒毀歷史建築而被判處 3 個月監禁。 即使這一決定引起了公眾的反應,也被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推翻。 分庭認為,不予緩刑的決定是沒有考慮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人格特徵、庭審表現以及是否會再次犯罪等因素,並將案捲髮回當地法院申請緩刑。

28 年 2010 月 XNUMX 日 Haydarpaşa 火車站發生火災後,負責屋頂隔熱的工人 Zafer Ateş 和 Hüseyin Doğan 以及公司所有者 Ihsan Kaboğlu 和 Hüseyin Kaboğlu 被判處“過失引發火災”,TCDD 工程師 Suavi Günay 和工程師 Ayşe Kaplan 被判處三個月至一年監禁,罪名是“過失失火”。因疏忽而危及公共安全”。

安納托利亞第八刑事治安法院於 8 年 6 月 2013 日結束審判,最終,工人 Ateş 和 Doğan 以及公司老闆 Ihsan Kaboğlu 均被判處 10 個月監禁。 法院沒有推遲宣判,稱損害沒有得到賠償,犯罪是由於對歷史建築的嚴重過失造成的。 工程師 Suavi Günay 和 Ayşe Kaplan 以及公司所有者 Hüseyin Kabloğu 被無罪釋放。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於8月22日推翻了這一決定。 第八刑事庭在裁決中認為,不推遲10個月刑期的決定是錯誤的,並表示“由於對歷史建築的嚴重過失而造成的損害未得到賠償且犯罪”這一事實並不具有合法和充分的理由。 判決書認為,“判決的依據合法、理由充分,沒有審查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的悔罪情況,沒有考慮被告人的人格特徵和庭審時的行為,也沒有對他們是否再次犯罪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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