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將負責鐵路安全

營運商也將對鐵路安全負責:營運商還將負責執行交通運輸、海事和通訊部製定的有關確保鐵路安全的規定。

鐵道部的《鐵路安全條例》在今天的官方公報上發布後生效。 《規定》明確了鐵路運輸安全保障、改良和監督檢查的責任。

據此,該部將為鐵路部門的基礎設施安全運作和運輸活動制定各種子法規。 業者有義務優先預防嚴重事故,確保維護和提高鐵路安全。

  • 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營運商將確保鐵路系統安全運行並將風險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業者相互配合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依照國家安全規則和標準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系統將包括營運風險管理,識別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危險和風險因素,並消除或最小化它們。

營運商將確保從服務提供者組織購買的所有服務、維護、車輛、設備和材料符合規定的要求和使用條件。

  • 以旅遊為目的的鐵路不在範圍內

它將包括鐵路列車營運商、鐵路基礎設施營運商和城市軌道公共交通營運商。

該規定不適用於未連接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的私人鐵路基礎設施的貨運,以及用於歷史或旅遊目的的鐵路基礎設施和鐵路列車運營商。

  • KAıK將調查嚴重事故

與 TCDD 和 TCDD Taşımacılık AŞ 合作運營的城市軌道公共交通運營商將最遲在 3 年內獲得必要的安全授權和安全證書。 在此期間,TCDD、TCDD Taşımacılık AŞ和城市軌道公共交通運營商將繼續運營活動。

鐵路事故和屬於嚴重事故定義的事件的調查將由事故調查和調查委員會(KAIK)進行。 如果認為有必要,該部將能夠與 KAıK 分開調查嚴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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