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伊斯坦布爾袋法案由議會通過

議會透過伊斯坦堡運河綜合法案:伊斯坦堡運河計畫快速發展,隨著議會通過法案,「伊斯坦堡運河」及其他水道的法律監管即將到來。 綜合法案中有關伊斯坦堡運河計畫的法律也已由議會大會通過。 伊斯坦堡運河計畫的最新情況。

伊斯坦堡運河計畫快速發展,隨著議會通過法案,「伊斯坦堡運河」和其他水道的法律法規即將出台。 綜合法案中有關伊斯坦堡運河計畫的法律也已由議會大會通過。

議會通過了這項綜合法案,其中包括有關伊斯坦堡運河計畫的新規定,該計畫是土耳其的大型計畫之一,其路線已發生變化。 有關運河計畫的綜合法案包含哪些內容? 有關於伊斯坦堡運河路線的資訊嗎? 隨著新法案被提上議會議程,針對「伊斯坦堡運河」和其他水道的法律法規已經出台,有關這些法規的最新資訊將出現在我們的新聞中。

草案在相關法律中對「航道」進行了界定,並賦予航道法律地位。 「根據分區規劃的決定人工創建並可供海上車輛通達的水道」被定義為水道。

毗鄰擬修建航道的、屬於財政部和特別行政部門的土地和地塊,由於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市政府和特別行政部門不得出售,也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即將建設的水道將由監管合作夥伴份額覆蓋。

無論《牧場法》有何規定,伊斯坦堡歐洲一側計畫區內的牧場、草場和冬季宿舍等共同物品的特徵將由交通、海事和通訊部依職權廢除,並且這些不動產登記在財政部名下。

根據《災害風險地區改造法》,位於災害風險地區、城市改造開發區、更新地區的建築物,對未取得建築許可證、建築使用許可證的建築物,可以暫時停建。通電、通水、通天然氣,經同意改造、更新申請後,進行認購。 然而,這些建築物的臨時電力、水和天然氣連接不構成任何既得權利。 臨時認購期限不能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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