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鐵路安全關鍵任務的規定

發布了有關鐵路安全關鍵任務的法規:在31年2016月XNUMX日的官方公報中,制定了《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法規》,《鐵路安全關鍵任務法規》,《火車工程師法規》,並對在鐵路運輸活動中執行安全關鍵任務的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認證。確定了培訓和考試中心所需的最低條件以及這些中心的授權和檢查程序和原則。

根據官方公報上發布的規定;

鐵路安全關鍵職責規定

第一章

目的,範圍,基礎和定義

第1條 - (1)本條例的目的是確定與在鐵路活動中執行安全關鍵任務的人員應具備的專業資格文件相關的程序和原則。

範圍

第2條 - (1)本規則的條款;

a)在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鐵路基礎設施和鐵路列車運營的運營人中從事安全關鍵任務的員工,

b)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商內從事安全關鍵任務的人員,如郊區,地鐵和有軌電車,獨立於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

應用。

(2)本法規的規定;

a)從事貨運和客運的鐵路基礎設施人員,負責博物館展覽,遊樂園,演出和類似用途,獨立於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

b)從事鐵路基礎設施的人員,以滿足獨立於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的特定企業或組織的內部貨運需求,

它不適。

支持

第3條 - (1)本條例; 26 / 9 / 2011 655日期和編號的運輸,該法令的海洋事務和通訊部關於本組織和8條(一)第一款和(d)的職責已經準備根據我得到。

定義

第4條 - (1)在本規則的適用範圍內;

a)部長:運輸,海事和通訊部長,

b)部:運輸,海事和通信部,

c)認證:由獨立機構或組織根據特定標准或技術法規以書面形式確定和記錄的人員活動,

ç)拉桿:各種機車,汽車和火車組通過發動機產生的動力移動,

d)鐵路基礎設施運營商:公共法律實體和該部授權以安全的方式運營鐵路基礎設施並提供鐵路列車運營人服務的公司,

e)鐵路車輛:用於客運或貨運或用於維護和修理此類系統的任何鐵路或輕軌系統,無論是否有能力依靠自己的驅動力,

f)鐵路管理事務總局:該部的服務單位負責執行本部門在本規則範圍內的工作和運營,

g) 鐵路訓練考試中心:由交通部授權,為履行鐵路運輸活動中安全關鍵職責的人員提供專業能力而進行培訓、考試和認證的機構或組織;

ğ)鐵路火車運營商:公共法律實體和該部授權在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網絡上運輸貨物和/或客運的公司,

h)安全關鍵任務:從事可能對鐵路運輸活動中所有運營人的安全產生直接影響的因素的人員所承擔的職責,

i)培訓計劃:由資格單位組成的實施計劃,其中應系統地指導內容,以獲得資格區域的證書,

二)安全管理體系:保證所有的運營商,危害的安全運行和減少事故的數量,確定相應的系統措施,以減少風險,規則,指令,下面的連續過程的組織結構,使修改,

j)的人身安全證書:使關鍵任務在安全性方面在與從員工鐵路工程的所有業務,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或者是給那些誰成功,並接受強制許可構建的測試結果舉行,

k)機車:軌道系統車輛,其由位於其上的電動機產生的驅動力移動,並且通過該運動移動連接到前部或後部的車輛,

l)經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的複印件:由其工作的公司簽發的證明文件,將人身安全證書中的信息概述為純文本

米)有軌車:移動由發動機位於它,其移動拉製車輛,取決於背面和正面,如果必要和/或在同一時間使運輸裝置軌乘客或產生的驅動電源,

N)Psychotechnical評估:為了確定個人的具體工作和能力,測量通過測試,旨在了解個人的必要的生理和心理特徵是否與特定的工作適當的審查和評估方法,

o)心理技術評估中心:衛生部許可的心理技術評估中心,

d)衛生委員會的報告:完全成熟的狀態,醫院通過建立疾病狀態或操作的接收到的緊急報告,國有大學醫院要建立根據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發布的報告,條件

P)城市軌道公共交通運營商:在一個城市中心沒有連接到國家鐵路網,或者城市化省的區域,並提供滿足周邊地區地鐵的運輸需求,有軌電車,郊區和類似鐵路系統安全運行和/或乘客誰公共法人實體和公司,

R)TCDD:國家鐵路管理局的土耳其共和國總局,

h)本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運輸TCDD的公司:通用運輸公司的董事會,

s)火車:一輛或多輛牽引車輛帶有一輛或多輛牽引車輛,或者一輛或多輛牽引車輛由製造陣列的人員製造,

t)的火車司機是:在核實工作時間,該法,舒適和經濟的方式,職業健康和安全,監管環境和質量標準工作規則安全,根據作業指導,與軌交空間,時間,運輸和準備CER車合格的技術人員,

u)火車組:任何由一輛或多輛固定或預定的車輛組成的旅客列車,

ü)所有運營商:鐵路基礎設施,鐵路列車和城市軌道公共交通運營商,

V)全國鐵路基礎設施網絡:省級和區級中心,並與土耳其的邊界,機場,有組織的工業區,物流貨運中心端口,連接屬於公共或公司綜合鐵路基礎設施網絡的其他住宅區,

Y)藥品和精神藥物:中央說明改變觀念,情緒,意識和物質的所有方式,可能會導致行為暫時或永久性的變化對神經系統和大腦功能的效果,

它是指。

第二部分

個人安全證書

一般原則

文章5 - 從事安全關鍵任務(1)的人員,有義務在未來保持人身安全文檔具有安全證書和個人任務。

(2)所有操作員均按照本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原則安排人身安全證書。

(3)所有運營商都在自己的安全管理系統中建立個人安全證書規定,續籤和暫停流程。

(4)所有的運營商,人身安全文檔的更新創造必要的過程被暫停或取消,而這個過程將在其網站上發布。

(5)所有操作員應確定7第一段中規定的人身安全文件的格式。

(6)所有操作員都建立了一個登記系統,其中存儲了有關其個人安全文件的所有信息。

(7)所有經營者應要求,最遲在五個工作日內向該部提交與其發給的人身安全文件有關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8)個人安全證書作為一份原件提供給相關人員。

(9)從事安全關鍵任務的人員必須經過認證,以符合“鐵路運輸危險貨物培訓指令”的要求。

最低要求

第6條 - (1)要求人員獲得人身安全證書的條件如下:

a)年滿18歲

b)至少是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生,

c)健康委員會報告,記錄附件1中規定的健康狀況,

ç)從衛生部授權接受掠奪陰性Bakanlığı的實驗室獲得的報告來自藥物和興奮劑測試,

d)衛生部根據附件-2規定的原則和程序許可的心理技術評估中心的心理技術評估報告,

E)除了列車機械師安全關鍵任務,生效通過職業資格認證局,專業標準和/或國家職業資格的情況下批准後:

1) 參加鐵路培訓考試中心依照專業標準和/或資格規定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態度和行為的培訓項目,

2)要成功參加具有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理論和實踐部分的考試。

f)如果職業資格認證局沒有批准職業標準和/或國家專業能力,

1)參加旨在滿足商務人士要求的資格的培訓計劃。

2)15在考試中取得成功,該考試具有理論和實踐部分,可以衡量與本文規定的原則相關的職業相關資格。

3)接受有關其辦公室操作員使用的安全管理系統部分的培訓。

個人安全證書要求的信息

第7條 - (1)人身安全證書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發行日期,

b)文件經營者簽發的文件號,

c)文件經營者的商業名稱,

d)姓名,姓氏,出生日期,TC身份證號碼和文件持有人的照片,

d) 合格證持有者透過訓練和考試所獲得的安全關鍵職責,

e)證書的有效期,

f)證書持有者收到的培訓及其日期,

g)需要進行心理技術評估和測試的任務的評估期。

人身安全證書的有效期

第8條 - (1)證書持有者參加證書頒發者安全管理體系中規定的更新培訓,以保持人身安全證書的有效性。和藥物和興奮劑測試。

本條例沒有規定(2)健康事務委員會報告安全關鍵人員和心理評估報告須在考核標準中規定的附件及附錄1 2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3)如果員工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合同,則終止個人安全證書的有效性。

終止僱用的狀況

第9條 - (1)如果僱傭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人事工作的組織應發布下列文件,不論人員的要求如何:

a)第10條規定的經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副本,

b)所有文件的副本,記錄有關工作人員在就業期間完成的所有培訓,經驗和資格。

核准人身安全證書複印件

第10條 - (1)人員,其個人安全證書是根據要求發出的,可以隨時向其經營所在企業索取經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副本。 經營者有義務在向相關人員提出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副本。

(2)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副本的所有權取決於簽發文件的人。

(3)不得使用經過認證的人身安全證書副本代替原件。

(4)如果另一個運營商終止僱傭合同,新工作場所在頒發新的人身安全證書時應考慮批准的人身安全證書中的信息。

運營商的責任

第11 - (1)內部從事安全關鍵任務的所有人員的所有操作,有效的,除非他們已經僱用負責其人身安全的文件。

(2)所有操作人員應建立並跟進系統,其中應根據本法規規定的要求持續監控人身安全文件。

(3)所有運營商都發現,根據本法規及其在安全管理體系中製定的規則,員工無法滿足最低健康和專業資格要求:

a)無限期暫停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證明。 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員暫停的原因。

b)在記錄最低要求已經恢復之前,不能操作這些人員執行安全關鍵任務。

第三部分

安全關鍵任務,培訓和考試

安全關鍵任務

第12條 - (1)示例性安全關鍵任務在附錄-3中規定。

(2)所有運營商根據其活動範圍及其所面臨的風險,確定自身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安全關鍵任務。

(3)執行任何安全關鍵任務的人員必須獲得個人安全證書。

(4)安全關鍵人員不能在危及安全的同時在多個安全關鍵任務中操作。

關於教育和考試的一般原則

第 13 條 – (1) 所有操作員都有責任透過培訓和考試為履行安全關鍵職責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專業能力、認證和更新培訓。

(2)所有運營人應建立一個系統,在該系統中,應遵循安全管理體系內安全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

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

第14條 - (1)職業資格認證局頒發的職業教育和/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由該部授權的鐵路培訓考試中心提供。

(2)與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的能力相關的程序和原則應由該部管理。

沒有公佈的國家職業標准或資格

第 15 條 – (1) 若沒有職業資格機構針對安全關鍵任務所發布的國家標準或資格,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在安全管理系統中; 它負責提供或確保其人員接受培訓,使他們能夠獲得與任務相關的充分和安全的工作技能,並進行或讓他們進行理論和實踐考試。

(2)所有運營商都詳細規定了他們在安全管理系統中如何進行第一段規定的培訓和考試的規定。

(3)該部門在運營人安全管理體系的合格評定和監督過程中評估此類培訓和考試活動。

第四章

雜項和最終條款

審計

第16條 - (1)該部監督所有經營者與本法規中規定的事項有關的事宜。

(2)所有操作員和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在檢查過程中提交所有必需的信息和文件。

(3)19不是所有的運營商/ 11 / 2015 29537日期和編號行政坐落在公佈在官方公報應用鐵路安全法規的制裁提供所需的資料和文件。

其他問題

第17 - (1)基礎設施調度列車運營,列車由教育部和管理程序和相關的機械師的文檔原則設置內運行軌道列車的運營商。

過渡性條款

臨時文章1 - (1)TCDD和TCDDTaşımacılıkA.Ş。 個人安全證書應由其自己的組織簽發,直至為其他鐵路運營商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建立安全管理系統。 但是,這些機構形成並遵循系統,其中應根據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持續監控人身安全文件。 現有員工無需遵守第6條第一款(b)項的要求。

個人安全證書

臨時文章2 - (1)本條例鐵路公共交通運營商內部,從入境之日起進入城市的力量,致力於目前與安全關鍵任務的工作人員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個人安全文件,其中包括一次,直到董事會。 然而,它創建補充文件和附加1連續跟踪系統的人身安全將按照與有效性的要求,並按照2。 現有員工無需遵守第6條第一款(b)項的要求。

員工在安全關鍵任務方面的經驗

臨時條款3 - (1)TCDD,TCDDTaşımacılıkA.Ş。 和其他鐵路運營商中在他的人事經驗的安全關鍵任務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商合作上,他的教育和成功,他們的考試,如果他們證明,由所有運營商編輯個人安全證書被考慮在內。

健康和心理技術控制

臨時文章4 - (1)TCDD和TCDD Transportation Inc. 和其他鐵路運營商根據其現行法律,確保在安全關鍵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的健康和心理技術評估,直到衛生和心理技術評估中心的授權。

第18條 - (1)本法規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執行

第19條 - (1)本法規的規定由運輸,海事和通信部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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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1

  1. 鐵路vfe
    如果提到與關鍵任務相關的職業/分支機構,則可以更好地理解該主題。首先,機器和CTC任務很重要。
    一,業務vardır..中的重要作用;培養技術檢查24 / 7誰的作品kişilerdir.çünk技術知識和經驗,他們在教育gerekiyor.ufak投入不足失誤的危險的誤差範圍的高級學位。 在bunlaar過度的利他主義,耐心和耐力,以及由於承諾過度乾燥不是消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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