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協調委員會

鐵路協調委員會成立:政府已採取行動建立鐵路協調委員會,以監督鐵路所需的投資。 該委員會將由最大數量的7人員組成,將通過提供鐵路部門的運營商,代理商和經紀人之間的合作來規劃必要的投資。

制定了一項法律草案,以確定鐵路協調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責任。 據此,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鐵路監管總監,基礎設施投資總監,TCDD總幹事,TCDD交通總監,私營鐵路基礎設施和列車運營商總經理以及私營部門其他鐵路運營商將決定由最大7人員組成的董事會。高級代表。

高速項目

委員會將確保鐵路基礎設施營運商、鐵路列車營運商、組織者、經紀人、車站營運商、機構和鐵路監管總局之間的和諧與合作。該委員會將制定鐵路政策並將其提交給政府,並將監督鐵路部門並為其製定可持續結構的建議。董事會也將對高速列車和鐵路行業的投資需求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董事會每 6 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就該行業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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