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sa Metropolitan的航站樓描述

布爾薩大都會市政府將巴士總站轉移到Burulaş的公共損失索賠已反映給法院,法律程序尚未完成。 上訴程序將由大都會市政府發起。

另一方面,巴士總站運營向Burulaş的轉移完全符合法律法規。 在大都會市法第5216號的26文章中; Üyük......大都會市可以將運輸服務轉移到市政當局或其附屬公司所佔份額超過50%的公司以及超過這些公司50%的公司,而不受“國家採購法”第2886號條款的約束。它被調用。

在本文中,雖然文章中提到的公司超過了大都會市轉讓的50%,但不應忘記Burulaş是屬於大都會市的運輸公司,資本為100。
大都會市是一個公共機構,將一項業務交給一家獨立的公司,這是考慮到公共利益而非公共損失的一個步驟。 在這個申請中,不可能將公共資源轉移給私人和機構或提供租金。

在上訴程序完成和法律程序結束後,將採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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