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賠償受傷精神受傷的兒童

憲法法院裁定,因鐵路高壓電纜中的電流而受到嚴重傷害的智障兒童的生命權和在合理時間內受審的權利受到侵犯,智障兒童兒童應獲得25 里拉的非金錢賠償,其家人應獲得9 600里拉的非金錢賠償。

根據官方公報公佈的決定,出生於1990年的智障人士古爾坎·卡薩爾(Gürkan Kaçar)於2004年在埃斯基謝希爾一座橋下的鐵路上玩耍時被電流嚴重擊傷。

埃斯基謝希爾首席檢察官辦公室對此事件展開調查。 該家人在調查過程中接受了證詞,稱分隔鐵路與街道的牆壁已被摧毀,古爾坎從這個被摧毀的部分進入鐵路。

首席檢察官辦公室 Ö.Y.,2005 年擔任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 (TCDD) 設施負責人。 他對他提起公開訴訟,指控他因輕率和粗心而造成傷害。

在埃斯基謝希爾第二刑事初審法院進行的審判中,專家編寫的報告中指出,古爾坎·卡薩爾在事件中負有全部過失。 雖然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但最高法院第九刑事庭於 2 年批准了這項決定。

卡薩爾的家人也以2005年有服務缺陷為由,向TCDD索取50萬里拉的賠償。 由於無法收到對其請求的答复,家人向埃斯基謝希爾第一行政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2006年,行政法院以損害與行政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為由,決定駁回該案。 國務院第十院對上訴進行了討論,並對行政人員 Ö.Y. 進行了審查,以確定行政部門是否存在服務缺陷。 10年,他推翻了這項決定,理由是有必要審查針對他的公開案件中的資訊和文件。

在改判後的審理中,當地法院在審查相關文件後,於2011年再次決定駁回該案。

雖然家人上訴的駁回決定於2013年獲得國務委員會批准,但糾正該決定的請求在2014年未被接受。

隨後,家人向憲法法院提出個人申請。 最高法院裁定古爾坎·卡薩爾的生命權和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審判的權利受到侵犯。

也決定向 Gürkan Kaçar 支付 25 里拉賠償,向其家人支付 9 600 里拉,並進行重審以消除違法行為及其後果。
判決中指出,在事件中適用生命權原則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發生非正常死亡,但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發生死亡,該事件也可以被認定為非自然死亡。在生命權的框架內進行審查。

判決書稱,這名智障兒童不小心謹慎,竟然能夠穿過顯然已是廢墟的防火牆進入危險區域,並被電纜觸電身亡。暴露在那裡。有人強調說這是不可能接受的。

在該決定中,得出的結論是,公共當局在具體案件中可以預見到存在真實且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險,並且該當局沒有採取任何可以合理預期的措施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危險。

判決中提醒,有關該事件的案件在大約 9 年後才結案,並得出以下結論:

「本案表明,對於所進行的危險活動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申請人是一名智障兒童,允許其父母進入危險區域並不能完全免除申請人的責任。」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行為魯莽,並被認為在該事件中負有全部過錯。

而且,案件並沒有那麼複雜,需要這麼長時間。 因此,得出的結論是,該案處理速度不合理,可能會損害現行司法制度在防止以後可能出現的類似侵犯生命權行為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據所有的解釋,得出的結論是,該案顯然不符合針對真正的生命危險提供有效司法保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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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www.ntv.com.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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