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條例的修訂

改變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的方向
改變鐵路培訓和考試中心的方向

《鐵路訓練考試中心條例修訂條例》於15年2019月30656日第XNUMX號政府公報公佈。

《鐵路訓練考試中心條例》修訂條例

第 1 條 – 31 年 12 月 2016 日官方公報公佈、編號 29935 的《鐵路訓練考試中心條例》第 2 條已修訂如下。

「第 2 條 – (1) 本條例; “它是根據10年7月2018日第30474號官方公報上發布的關於總統組織的第1號總統令第478條第XNUMX款第(a)和(d)款編寫的。”

第 2 條 – 同一條例第 3 條第一款的 (a) 和 (b) 款已修正如下。

「a) 部長:交通與基礎設施部長,

b) 部會:交通及基礎設施部”

第三條 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五”修改為“三”,同款第(二)項中的“十”修改為“三”。 “五”。

第三條 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五”修改為“三”,同款第(二)項中的“十”修改為“三”。 “五”。

第五條-同一條例第十九條修正如下。

“第 19 條 – (1) 本條例的規定應由交通和基礎設施部長執行。”

第6條 -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 7 條 – 本條例的規定應由交通和基礎設施部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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