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不被視為工作事故

冠狀病毒不被視為工作事故
冠狀病毒不被視為工作事故

埃斯基謝希爾行業商會法律部門撰寫了一份關於新冠病毒疫情期間人員法律狀況的評估報告。

在準備的報告中指出,對於在工作場所或工作場所外感染冠狀病毒的人的法律地位進行了各種討論,該問題應在社會保險和一般健康保險法的範圍內進行評估。5510,並分享了有關該法律內容的資訊。

報告也指出,在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見後,社會安全機構(SGK)關於冠狀病毒(Covid-2020)的第12/19號通知澄​​清了這個問題。

強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了世界和我國,社會保險機構將其認定為流行病,特作如下聲明:

「通知強調,Covit-19病毒是一種傳染病,應從暴露於流行病的參保人的疾病保險中提取相關規定,並適用於醫療保健提供者。 換句話說,Covid-19被認為是一種疾病,而不是工傷事故或職業病。 已聲明,無論疫情是在工作場所還是在工作場所外感染,都不需要將 Covid-19 陽性病例作為工作事故或職業病向 SSI 報告。”

規定要求

此時另一個值得一提的情況是「Provision」的概念,報告中也解釋了Provision是什麼。

據解釋,該規定意味著,在一般健康保險範圍內享受社會安全機構健康福利的人,在向醫療服務提供者(如醫院)申請時,有權獲得 SSI 健康福利。 、藥房),並且“為了讓一個人獲得健康供給,必須透過機構系統啟動一個人。」)被稱為供給。 當您透過選擇提供日期所在的今天進行查詢時,在該人面前開啟的頁面將包含健康資訊。 結論中應該寫的是「這是值得的,可以得到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當事人擁有健康保險,並且可以隨時受益。” 資訊得到了分享。

下面列出了埃斯基謝希爾工業商會法律部門編寫的報告的資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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