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不戴口罩強加金錢和監獄

不戴口罩可能會來錢和入獄
不戴口罩可能會來錢和入獄

對於不遵守佩戴口罩的人,可處以3.150 TL TL的行政罰款和各種監禁。

據指出,如果由於不戴口罩而導致其他損害,以及對不遵守口戴義務以減少COVID-19爆發中持續風險的人的3.150 TL行政處罰,則可能判處各種監禁。

為了防止這種疾病的迅速蔓延,到目前為止,為保護社會距離而採取的決定和措施中增加了一種新措施,在40多個城市中,尤其是在伊斯坦布爾,安卡拉和伊茲密爾,每個人都必須戴口罩。

符合衛生部科學委員會的建議; 衛生委員會在許多省份的決定中規定,所有上街和開闊地帶的人都必須使用醫用口罩或布口罩遮住口鼻。

那些不遵守根據第1593號公共衛生法第27條確定的措施的人,將根據《一般衛生法》第282條的規定在2020年支付3.150 TL的行政罰款。

不戴口罩的行為並不構成僅需監禁的犯罪。 只有這樣,造成疾病和死亡的罪行才可能被判入獄。

西納·凱斯金律師說:“如果某人知道自己攜帶病毒而沒有通過戴面具來感染他人而導致疾病或死亡,他將對土耳其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負責。

凱斯金(Keskin)向希比亞新聞社(Hibya News Agency)發言時強調,“未能遵守所作出的決定會對其施加行政和司法制裁,因此必須對遵守這些措施保持敏感”。

希比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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