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卡拉地鐵中令人不安的音樂者的處罰

對在安卡拉地鐵中播放令人討厭的音樂的人的懲罰
對在安卡拉地鐵中播放令人討厭的音樂的人的懲罰

據觀察,最近有一些負面情況困擾著我們的公民,在地鐵中,地鐵是EGO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

根據《 EGO總局管理委員會第09/2020號決定》中有關火車上不應採取的行為的“鐵路和繩索系統旅客運輸指令”;

在車站和火車上,不能以乾擾其他乘客的方式做出動作,行為或噪音。 否則,將根據輕罪法第36條和20項全膳宿罰處以罰款; 在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將收取20歐元的全寄宿費。

再有,除本國政府允許的場所外,嚴禁以音樂和收錢的方式換取車站和火車。 否則,將收取50歐元的全膳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懇請我們的公民表現出必要的敏感性,包括不要在火車上採取任何行動和行為,打擾其他乘客,不要製造噪音以及未經許可未經允許通過音樂收錢。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

留下回應

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被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