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12年1月2012日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的行駛記錄儀檢查和沖壓規章的檢查和沖壓原理以及行駛記錄儀裝置的正確調整都已得到規範。 在同一法規中,自2014年以來,已強制在新登記的車輛中使用數字行駛記錄儀,並且根據以下日曆創建了用數字行駛記錄儀替換模擬和電子行駛記錄儀的過程。
- a)1996年至1998年的模型車,直至30年6月2016日。
- b)1999-2001年的模型車輛,直到31年12月2016日。
- c)2002年至2004年的模型車輛,直到31年12月2017日。
- ç)2005-2007年模型車輛,直到31年12月2018日。
- d)從2008年起至10年07月2020日的模型車輛。
但是,由於必須在10年7月2020日之前完成轉型過程的最後階段的大量車輛,由於更改留到了最後幾天以及COVID-19爆發而導致授權服務的強度可能會增加,因此已經與相關部委進行了磋商,並說決定日曆中最後一級車輛日期的d子句已作如下修訂,並於4/7/2020進行了法規修正。
- d)2008年及以後的模型車輛,1年10月2020日之後的首次車輛檢查之前。
根據該修正案,為有義務切換到2008年及以後型號的數字行駛記錄儀的義務,對於每輛車,在1/10/2020年之後的第一個車輛檢查日期之前已給予一定的期限,所涵蓋的車輛應在此日期之前轉換為數字行駛記錄儀。
公開宣布,不遵守相反的信息,並考慮到我部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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