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內在伊茲密爾拖曳了184輛報廢車

每月在伊茲密爾停放的報廢車
每月在伊茲密爾停放的報廢車

伊茲密爾市政府在其位於梅內門的報廢車輛中心收集了184輛報廢車輛,這些報廢車輛阻止了整個城市的交通流量,特別是在學校環境中造成了安全問題,並造成視覺和環境污染。 報廢車輛中心成立於6個月前。

伊茲密爾市政府收集廢棄的車輛,這些車輛在城市的各個地方都被丟棄,造成安全問題以及環境污染。 六個月前由大都會市建立的6輛汽車被拖到了報廢汽車中心。

根據《公路交通法》第122條,地區市政當局會在現場識別具有報廢特徵的車輛,然後由警察總部確定其所有權信息。 然後,業主宣佈在13天內將車輛移走。 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卸下的車輛將被警察部門的團隊帶到位於梅內門的774 XNUMX平方米的報廢車輛中心。

伊茲密爾市警察局警察局長GökhanDaca表示:“街道,街道,廣場,林蔭大道或學校門前等區域遺留的車輛因任何原因變得無法使用。 這些車輛有許多缺點,從交通流量到環境和視覺污染,甚至還有一些公共秩序問題。 伊茲密爾市政府通過在梅內門開設的報廢車輛中心,為收集這些車輛提供了相當長的距離。”

“未購買的車輛將重新回歸經濟”

Gökhan Daca表示,在規定的6天清除報廢車輛期限後,如果這些車輛仍未清除,將根據輕罪法採取刑事行動,然後由大都會市政府的拖車帶走並送往報廢車輛中心。 Gökhan Daca 說:“運到中心的車輛將在這裡停留 6 個月。 在此期間,車主可以向伊茲密爾警察局提出申請,並憑從交通檢查分局收到的文件獲得車輛。 他說:“在警察局和財政部的共同努力下,XNUMX個月後仍未被拖走的車輛將被送往機械和化學工業部門,並納入經濟。”

車隊從上一月撤回的184輛車中有10輛被車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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