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伊斯坦布爾公約?

什麼是伊斯坦布爾合約
什麼是伊斯坦布爾合約

眾所周知,歐洲委員會《關於預防和打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家庭暴力的公約》或《伊斯坦布爾公約》是一項國際人權公約,其中規定了各國在預防和打擊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家庭暴力方面的基本標準和義務。

該公約得到歐洲委員會的支持,並在法律上將締約國聯繫起來。 合同的四個基本原則; 目的是防止各種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和家庭暴力,保護暴力行為的受害者,起訴犯罪,懲治罪犯以及在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方面開展全面,協調和有效的合作。 這是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將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定義為侵犯和歧視人權的一種形式。 合同雙方的承諾由獨立專家GREVIO監督。

範圍和重要性

在合同談判期間,對聯合國的許多國際條約和建議進行了評估,並編寫了公約草案。 在合同的引言部分,評估了由暴力起因和後果引起的負面情況。 因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被定義為一種歷史現象,並且提到暴力行為源於在性別不平等的軸心上產生的權力關係。 這種不平衡導致對婦女的歧視性待遇。 在將性別定義為社會所建構的行為和行為狀態的文本中,對婦女的暴力被視為侵犯人權,並指出諸如暴力,性虐待,騷擾,強姦,強迫婚姻和早婚以及殺害名譽等情況使婦女在社會中與眾不同。 儘管公約中關於暴力的定義類似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第19條建議以及《聯合國關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宣言》的定義,但也增加了心理暴力和經濟暴力的表述。 《公約》關於這個問題的建議是,確保男女平等將防止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根據這一定義,公約對締約國施加了防止暴力的義務。 在解釋性文字中,要強調的是,在諸如性別,性取向,性身份,年齡,健康和殘疾狀況,婚姻狀況,移民和難民狀況之類的情況下,不應歧視。 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婦女在家庭中遭受的暴力行為比男子多得多,因此指出應為婦女受害者提供支助服務,應採取特別措施並轉移更多資源,並指出這種情況並非對男子的歧視。

儘管國際法中有許多禁止對婦女的暴力或歧視的國際法規,但它在《伊斯坦布爾公約》及其控制機制的範圍內具有鮮明的特徵。 該公約包括迄今為止對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和基於性別的歧視所作的最全面的定義。

內容

《伊斯坦布爾公約》規定,簽署國有責任制定和實施以兩性平等為軸心的包容性政策,建立更多經濟資源來實現這一目標,收集和分享有關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程度的統計數據以及創造防止暴力的社會觀念轉變。 這項義務的基本期望和條件是應無歧視地確立該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締約國應提高預防暴力的意識,並與非政府組織和有關機構合作。 此外,締約國應負責培訓,建立專家工作人員,預防干預和治療程序,私營部門和媒體的參與,受害者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以及監督委員會的機制。

儘管該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但它涵蓋了第2條所述的所有家庭成員。 因此,《公約》不僅針對婦女,而且旨在防止暴力侵害兒童和虐待兒童行為。 在該範圍內確定了第二十六條,並根據該條規定,締約國應保護遭受暴力侵害的兒童的權利,提供法律法規和心理社會諮詢服務,並採取預防和保護措施,以應對不利情況。 第26條規定了建立將童婚和強迫婚姻定為犯罪的法律依據的義務。

該公約共有12條,分為80章,共倡導預防,保護,判決/起訴和綜合政策/支持政策的原則。

預防

《公約》還提請注意基於性別,性別不平衡和權力關係的當前狀況的暴力行為受害者的“婦女”,其中包括保護兒童。 公約中的“婦女”一詞不僅涵蓋成年人,還涵蓋18歲以下的女孩,並確定了朝著這個方向執行的政策。 預防暴力是該公約的主要重點。 朝著這個方向,它期望締約國結束各種使婦女在社會結構中處於不利地位的思想,文化和政治習俗。 在這種情況下,締約國有義務防止將思想模式,文化,習俗,宗教,傳統或“所謂的榮譽”等概念作為共同暴力的依據,並採取預防措施。 據指出,這些預防措施應以基本人權和自由為基礎。

在該公約中,締約國有義務與各種組織(例如非政府組織和婦女協會)合作,傳播和實施運動和方案,以提高公眾對暴力類型以及暴力對婦女和兒童的影響的認識。 在這一方向上,遵循將在該國各級教育機構中建立社會意識的課程和教學大綱,確保對暴力和暴力行為的社會意識; 據指出,有必要建立預防和偵查暴力,男女平等,受害人的需求和權利以及防止繼發性受害方面的專業人員。 雙方有責任採取法律措施預防和避免重複發生家庭暴力和性犯罪,還將鼓勵私營部門,信息部門和媒體建立並實施自我監管標準,以防止暴力行為並提高對婦女尊嚴的尊重。

保護與支持

《公約》的保護和支助部分強調了為避免重述受害者所遭受的不利情況以及在遭受受害者之後必須提供支助服務而應採取的措施。 四,為保護和支持暴力受害者應採取的法律措施。 在部門確定。 締約國應保護和支持受害者和證人免受《公約》概述的暴力之害,同時應與國家機構如司法部門,檢察官,執法機構,地方政府(政府等),非政府組織和其他有關組織建立有效和有效的合作。 在保護和支持階段,重點應放在受害者的基本人權,自由和安全上。 公約的這一部分還包括關於支持受暴力侵害的婦女並爭取經濟獨立的條款。 締約國應告知受害者其合法權利和所能獲得的支持服務,儘管這應“按時”進行,但也應以易於理解的語言加以說明。 合同中還提供了受害者可以獲得的支持服務的示例。 在這一框架中,據指出,必要時應向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心理諮詢(專家支持),經濟援助,住宿,保健,教育,培訓和就業。 第23條強調,婦女庇護所應適合婦女和兒童,並為婦女和兒童提供庇護,受害者可以很容易地從這些服務中受益。 下一項是電話服務熱線的建議,暴力受害者可以在其中獲得不間斷的支持。

締約國必須履行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保護和支助服務的義務。 締約國期望將法律措施列為向性暴力受害者提供醫學和法醫檢查,為遭受的創傷提供支持和諮詢服務,為強姦受害者建立容易獲得的危機中心。 同樣,這是公約要求採取的法律措施之一,以鼓勵將概述的暴力行為和可能的受害行為(潛在的受害行為),無論其類型如何,傳遞給授權機構,並提供適當的環境。 換句話說,鼓勵暴力受害者和感到受威脅的人向當局報告情況。 此外,在“預防”一節中指定的專家幹部成立之後,應毫無障礙地通知主管的上級機構其評估為“已發生這種暴力行為以及隨後發生的嚴重暴力行為”。 第28條還提到了這些評估在預防遭受的受害和可能受害方面的重要性。 第26條還規定了將為暴力的兒童證人採取的法律措施和將要實施的支助服務。

法律措施

第五章規定了有關合同規定原則的法律補救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締約國應允許受害者獲得針對侵略者的各種法律支持。 該方案應參考國際法的一般原則。 各方應採取法律措施消除暴力肇事者,以便在涉及風險的情況下保護受害者或處於危險之中的人。 此外,當事方有義務作出法律安排,以確保在調查期間不包括受害人的性史和行為細節,除非與案件有關。

該公約規定暴力受害人有權獲得對肇事者的賠償,締約國應為此採取法律措施。 如果肇事者或公共健康和社會保險(SSI等)不能彌補暴力造成的損害,並且在嚴重人身傷害或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應向受害者提供足夠的國家賠償。 在這種框架下,如果適當注意受害人的安全,各當事方也可以要求將有關賠償額減少作案人所判的數額。 如果暴力受害者是兒童,則應採取法律措施確定兒童的監護權和探視權。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方有義務在羈押和探視過程中確保受害者的安全。 第32和第37條強調廢止和終止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的法律措施。 第37條規定對強迫兒童或成年人結婚的刑事訴訟。 合同概述了暴力,其中包括強迫和鼓勵婦女進行割禮。 強迫婦女未經其事先知情同意而使其墮胎,並故意終止婦女在這些過程中的自然生殖能力,也被定義為需要採取刑事法律措施的行為。 締約國有義務針對這些情況採取措施。

反對性暴力的措施

公約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條以及第四十和四十一條規定了締約國對騷擾的責任,騷擾的各種類型,以及對心理暴力,人身暴力和強姦行為的刑事應對。 因此,當事方必須採取法律措施,對付會破壞個人心理狀態的脅迫和威脅。 締約國應採取法律措施,制止使個人感到不安全的一切形式的騷擾。 各方有義務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懲處肇事者免受包括強姦在內的各種性暴力行為的侵害。 處理這項義務的第3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任何身體部位或物體與他人進行性,陰道,肛門或口交”,以及“未經他人同意與他人進行其他性行為”。未經第三方的強迫,鼓勵和試圖與他人進行性行為,應被視為應受到懲罰的行為。

侵犯個人尊嚴並為此目的進行; 帶有侮辱性,敵對性,侮辱性,侮辱性或冒犯性的,口頭或非語言或肢體性行為的情況和環境也被視為消極情況,要求當事各方採取法律行動並採取法律行動。

整體政策

《伊斯坦布爾公約》規定締約國有義務對它定義和概述的各種暴力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共享了一個更全面,更協調的國家政策實施計劃,以長期有效地解決暴力問題。 在這一點上,應採取的“措施”應成為全面協調政策的一部分。 該方案強調財政和人力資源的分配,以及與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非政府組織的有效合作。 各方應確定或建立一個“機構”,負責協調,執行/監測和評估預防和打擊暴力的政策和措施,其內容由公約確定。

制裁措施

通常,每個主要標題和條款中都指出,他們應採取締約國的預防/保護性法律措施,以應對合同中概述的暴力行為。 這些措施應對已查明的犯罪有效,相稱且具有勸阻作用。 同樣,在締約國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範圍內,以監測和控制定罪的人為例。 還建議如果孩子是受害者並且不能確保孩子的安全,則獲得監護權。

還提到了合同中要採取的法律措施的比例和權重。 因此,如果犯罪是由配偶之一,家庭成員,與受害人同住的人或濫用職權的人針對配偶,前配偶或同居者犯下的,則處罰權重應通過以下因素增加:重複犯罪,針對因某種原因變得脆弱的個人,針對兒童的犯罪或在兒童在場的情況下,有組織地針對兩名或以上犯罪者實施的犯罪,“如果在犯罪之前或期間實施了過多的暴力行為,”如果犯罪對受害者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並且肇事者以前曾因類似犯罪而被定罪。

簽署並生效

在伊斯坦布爾舉行的歐洲委員會部長委員會第121次會議上通過了《公約》。[20] 自11年2011月1日在伊斯坦布爾開放供簽署以來,它被稱為“伊斯坦布爾公約”,並於2014年11月2011日生效。 土耳其於24年2011月14日簽署了第一份合同,並且是2012年2020月45日第一個在議會批准的國家。 批准文件已於34年XNUMX月XNUMX日提交給歐洲委員會總秘書處。 截至XNUMX年XNUMX月,該條約已由XNUMX個國家和歐盟簽署,已在XNUMX個簽署國中得到批准。

雙方  簽名 贊同  生效
阿爾巴尼亞 19/12/2011 04/02/2013 01/08/2014
安道爾 22/02/2013 22/04/2014 01/08/2014
亞美尼亞 18/01/2018
奧地利 11/05/2011 14/11/2013 01/08/2014
Belçika 11/09/2012 14/03/2016 01/07/2016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08/03/2013 07/11/2013 01/08/2014
保加利亞 21/04/2016
克羅地亞 22/01/2013 12/06/2018 01/10/2018
Kıbrıs 16/06/2015 10/11/2017 01/03/2018
捷克共和國 02/05/2016
丹麥  11/10/2013 23/04/2014 01/08/2014
Estonya 02/12/2014 26/10/2017 01/02/2018
歐盟 13/06/2017
芬蘭 11/05/2011 17/04/2015 01/08/2015
Fransa 11/05/2011 04/07/2014 01/11/2014
格魯吉亞 19/06/2014 19/05/2017 01/09/2017
Almanya 11/05/2011 12/10/2017 01/02/2018
Yunanistan 11/05/2011 18/06/2018 01/10/2018
匈牙利 14/03/2014
冰島 11/05/2011 26/04/2018 01/08/2018
愛爾蘭 05/11/2015 08/03/2019 01/07/2019
İtalya 27/09/2012 10/09/2013 01/08/2014
拉脫維亞 18/05/2016
列支敦士登 10/11/2016
立陶宛 07/06/2013
盧森堡 11/05/2011 07/08/2018 01/12/2018
馬耳他 21/05/2012 29/07/2014 01/11/2014
摩爾多瓦 06/02/2017
摩納哥 20/09/2012 07/10/2014 01/02/2015
黑山 11/05/2011 22/04/2013 01/08/2014
Hollanda  14/11/2012 18/11/2015 01/03/2016
北馬其頓 08/07/2011 23/03/2018 01/07/2018
挪威 07/07/2011 05/07/2017 01/11/2017
波蘭 18/12/2012 27/04/2015 01/08/2015
Portekiz 11/05/2011 05/02/2013 01/08/2014
羅馬尼亞 27/06/2014 23/05/2016 01/09/2016
聖馬力諾 30/04/2014 28/01/2016 01/05/2016
塞爾維亞 04/04/2012 21/11/2013 01/08/2014
斯洛伐克 11/05/2011
斯洛文尼亞 08/09/2011 05/02/2015 01/06/2015
İspanya 11/05/2011 10/04/2014 01/08/2014
瑞典 11/05/2011 01/07/2014 01/11/2014
瑞士人 11/09/2013 14/12/2017 01/04/2018
TURKIYE 11/05/2011 14/03/2012 01/08/2014
Ukrayna 07/11/2011
BirleşikKrallık 08/06/2012

監察委員會

締約國在該協定範圍內所作的承諾由一個名為GREVIO的“反暴力侵害婦女和家庭暴力行為專家組”監督和審計,該專家組是一個獨立的專家組。 GREVIO的管轄權由《公約》第六十六條確定。 第一次會議於66年21月23日至2015日在斯特拉斯堡舉行。 委員會有10至15名成員,具體取決於締約國的數量,並試圖在成員中觀察到性別和地域平衡。 該委員會的專家是在人權和性別平等方面具有跨學科專業知識的成員。 GREVIO的前10名成員於4年2015月2015日當選,任期五年。 費雷德·阿卡(Feride Acar)在2019-24年期間擔任委員會主席兩屆。 於2018年2016月2日,委員會成員人數增加到XNUMX名。 該委員會於XNUMX年XNUMX月開始了首次國家評估。 委員會今天在阿爾巴尼亞,奧地利,芬蘭,馬耳他,波蘭,法國發表了有關土耳其和意大利等許多國家局勢的報告。 Marceline Naudi是委員會現任主席,該委員會任期為XNUMX年。

討論區

公約的支持者指責反對者歪曲了公約的條款,從而誤導了公眾輿論。 歐洲委員會在2018年XNUMX月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儘管“公約的目的明確”,極端的保守派和宗教團體仍在發表歪曲的敘述。 在這種情況下,據指出,該公約僅旨在防止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和家庭暴力,並未強加特定的生活和接受,也不干擾私人生活方式。 此外,有人指出,《公約》並不是要消除男女之間的性別差異,該案文並不意味著男女之間的``相同'',合同中沒有家庭的定義,在這方面也沒有提供鼓勵/指導。 針對討論中的歪曲,安理會還出版了關於該公約的問答小冊子。

亞美尼亞,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匈牙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摩爾多瓦,斯洛伐克,烏克蘭和英國是已簽署該公約但尚未生效的國家。 斯洛伐克於26年2020月5日拒絕批准合同,匈牙利於2020年2020月XNUMX日拒絕批准合同。 XNUMX年XNUMX月,波蘭開始了退出《公約》的法律程序。 成千上萬的抗議者遊行示威,聲稱該決定將削弱婦女的權利。 歐洲委員會及其議員對波蘭作出了反應。

TURKIYE

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公約於24年2011月247日在土耳其國民議會上首次簽署,政府接受了246名代表中的1票,其中一名代表棄權,表示“贊同”。安理會主席在土耳其簽署合同時說:“該國在暴力領域針對婦女的第一份國際文件說,該國根據我們的合同在談判過程中發揮了領導作用。” 聲明已包括在內。 有人指出,土耳其部長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向議會發送了該法案,以證明土耳其準備和敲定合同的“主導作用”。 以“成為公約的締約國不會給我們的國家增加負擔,並將為我國發展的國際聲譽作出積極貢獻”為理由,還列出了公約的義務。 2015年奧蘭治說,埃爾多安在《國際婦女節》雜誌上發表社論,稱土耳其的合同“無保留”簽名,在許多國家稱其為“經濟危機”,《杜伊》指出了被6284號土耳其《保護法》廢除的協調法。 另一方面,家庭和社會政策部長法特瑪·沙欣(FatmaŞahin)發表了關於加入《公約》的聲明,“這是重要的意願,我們有責任做必要的事情。” 他指出,鑑於該部的新發展和需要,在涵蓋2012-2015年期間的《打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家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該行動計劃的編寫是“根據《公約》”。

3已於2017年XNUMX月向土耳其發布了關於GREVIO的第一份報告。 在對報告中採取的積極步驟表示滿意的同時,強調了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方面的缺陷,並提出了在此背景下更有效執行《公約》的建議。 有人表示關切的是,缺乏關於起訴和懲處肇事者,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中的性別偏見以及對受害者的指控的司法數據,導致審判減少。 該報告指出,為保護婦女免受暴力侵害而採取的措施正在取得進展,並強調有罪不罰的狀況已長期存在,並指出在打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預防,保護,起訴和整體政策方面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 報告中指出,受害者不願向當局報告他們的不滿,他們擔心污名和暴力的重複發生,在鼓勵反饋和有效鬥爭方面沒有取得重大進展。 在向當局報告暴力事件時,提請注意受害人缺乏經濟獨立性,法律文本缺乏讀寫能力以及司法和起訴當局不信任的後果。 特別是指出,強姦和性暴力案件“幾乎從未被受害者報告”。

在土耳其,關於合同規定的直接針對獲得統計數據的暴力行為中婦女遭受的殺害和女性受害行為,存在一些已知問題和真實數據。 關於這個問題的數據是基於協會,非政府組織和一些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媒體的暗中報導。 GREVIO還檢查了在締約方國家準備的影子報告。 擔任兩任總統後的GREVIO公約的作者之一,土耳其Feride Acar已向土耳其Askin Asan Asan委員會成員提出建議,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婦女協會還呼籲在此候選人資格之前提議Acar作為成員,並對Asan的候選人資格做出反應。

2020年2020月,將對由公約撫養的土耳其總理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進行審查。 在同一時期和隨後的時期中,儘管在一些保守的媒體機構和宗教團體中進行了出版物和宣傳,認為《公約》“破壞了土耳其的家庭結構”並“為同性戀奠定了法律基礎”,但據指出,Ak政黨的女議員反對退出合同,並且“試圖在公眾輿論中製造對合同的錯誤認識”。 “有關他向總統表達的言論的報導已反映在媒體上。 總統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於2018年64月說:“如果人們願意,將其拆除。 如果要取消公共需求,則應做出相應決定。 無論公眾怎麼說,它都會發生。 努曼·庫爾特穆斯(NumanKurtulmuş)隨即說:“就像通過履行程序簽署合同一樣,通過履行程序終止合同”,《公約》開始在公眾和政治議程中廣泛開展。 這個範圍的大都市研究49.7土耳其大選是出於政治傾向,他獲得了公眾輿論的同意退出研究的人們的同意,即AK黨24,6%的人讚成退出合同選民的投票,並宣布他宣布削減XNUMX'k%的想法。 有與會者認為,其他政黨選民中有太多反對黨。 在這些討論期間,土耳其的婦女謀殺案增加,Emine Clouds和Spring Gideon謀殺案與具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一樣多,並舉行了“伊斯坦布爾公約在世”運動並組織了大規模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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