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廣告的逃稅犯罪警告

社交媒體廣告可能會產生稅務錯誤
社交媒體廣告可能會產生稅務錯誤

狩獵。 EmreAvşar警告了社交媒體現象和公司; “您可以犯偷稅罪,可以因為違反廣告競爭法而受到罰款!”

教授律師事務所律師EmreAvşar警告了有影響力的人,現象和名人,他們與他們的追隨者在社交媒體頻道上做廣告。 包括針對這些警告製作廣告的公司,平均EmreAvşar提請注意《商業廣告和不正當商業行為條例》,並解釋了社交媒體渠道中有關廣告禁令和違反稅法的不正確做法。

我們見證,名人透過短期“故事”,透過分享“連結”(產品或服務的網站擴展)來賦予自己“消費者感知”,而不是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做廣告,並引導人們從這些連結中購物。連結。 由於其目的是利用名人的知名度來為品牌、服務或產品贏得知名度,因此它肯定需要繳納所得稅,因為它具有「廣告」的地位,即「商業活動」。 如果這些收入不徵稅,可能會導致品牌和社群媒體名人面臨重大刑事制裁。 事實上,連逃稅罪也很有可能發生。

事實上,一群社群媒體使用者聲稱影響者透過針對此問題的活動獲得了不公平且免稅的利潤,並開始透過組織簽名活動向 CIMER 抱怨...

狩獵。 EmreAvşar的陳述和陳述如下: 如今,傳統的廣告和營銷已被互動媒體(尤其是社交媒體網絡)的發展所取代。 YouTube我們看到Twitter,Instagram,Facebook和TikTok等應用程序正在接管。 造成這種情況的最大原因之一是,品牌可以在社交媒體上吸引更廣泛的受眾,並且與傳統的廣告活動(如廣告牌,小冊子和電視廣告)相比,它們的成本相對較低且工作量較小。

通過數字化轉型製定整合廣告策略的品牌也是名人,擁有數百萬的關注者,訂閱者, YouTube他們更喜歡rs,運動員和有影響力的人來宣傳他們的產品或服務。 因此,這些人可以通過社交媒體賺取一定數量的收入,我們可以說這是認真的,它被用作溝通渠道。

當然,製作這樣的廣告沒有錯。 但是,我們不能說這些人假裝是正常的社交媒體帖子是正確​​的,而在宣傳他們的產品時卻沒有在自己的帖子,帖子或可見區域發表諸如“贊助”或“產品促銷”之類的聲明。

當我們查看發達國家的例子時,我們發現,在分享的描述部分中分享這種風格的名人指出,分享是一種“廣告內容”。 儘管這種情況受我們國家法規的約束,但不幸的是,帶有廣告內容的發布就像是普通股一樣。 因此,沒有提及做廣告。

根據01.01.2015年29232月XNUMX日編號為XNUMX的《商業廣告和不正當商業慣例法規》,應明確聲明在互聯網上發布的股票中包含廣告內容。 不遵守這一規定也將受到嚴厲的刑事制裁。

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為了避免在稅法範圍內對廣告收入徵稅。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所得稅法第193號規定,透過社群媒體獲得的收入; 它被視為“商業收入”。

換句話說,社群媒體名人透過其追蹤者數量和受歡迎程度對產品的影響是為了讓該產品或服務受歡迎。 無論如何,此類帖子顯然是產生廣告收入的帖子。 因此,所賺取的收入必須根據合約賺取,並且必須對收入納稅。

既然明確知道這些收入具有「商業收入」的地位,我們可以說,不徵稅就構成了違反《稅務程序法》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有面臨高額罰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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