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行病而流失營業額的企業的支持包

針對因流行病而流失營業額的企業推出了支持包
針對因流行病而流失營業額的企業推出了支持包

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了支持因冠狀病毒流行而從事食品和飲料服務活動的企業減少營業額的決定,並已生效。

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並生效的有關決定如下:

關於由于冠狀病毒爆發而向企業提供的食品和飲料服務活動中的收入損失支持

決策

目的和範圍

第1-條(1)制定本決定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因從事食品和飲料服務活動而因活動限製而受到損害的企業應獲得的營業額損失補助金的程序和原則。冠狀病毒(Covid-19)流行。

定義第2條-(1)在執行本決定時; a)部:貿易部,

b)營業額:將納稅人在日曆年的相關時期內提交給稅務局的增值稅申報表的“構成交貨和服務價值(每月)成本”行中的金額相加得出的金額。企業,

c)營業額損失:2020日曆年營業額與2019日曆年的營業額相比減少,$)營業額損失支持:在本決定範圍內提供無回報的支持。

d)商業:受制於打擊Covid-19爆發範圍內的措施並從事食品和飲料部確定的餐飲服務活動的增值稅納稅人,

它是指。

營業額損失支持

第三條(3)營業額支助的損失由分配給該部預算的撥款彌補。 在該法令範圍內,對營業額損失的支持是在該部根據有關總統組織的第1號總統法令第1、441和446條製定的支持計劃的框架內進行的。

(2)在此支持下,那些在2019日曆年之前或2019日曆年開始營業並在27/1/2021時有活躍義務的人,其在2019日曆年的營業額為3萬土耳其里拉且少於2020日曆年的營業額營業額下降50%或以上的企業將受益。

(3)在第二款範圍內,營業額減少額的支持是根據企業營業額減少額的2.000%進行的,即不低於40.000土耳其里拉和不超過2020土耳其里拉。 2019日曆年,一次支付。

(4)以27年和1年日曆年(截至2021/2019/2020)提交的納稅期提交的增值稅申報表為確定營業額的基礎。 在營業額的計算中不考慮在該日期之後的2019和2020日曆年期間提交的聲明(包括更正聲明)。

(5)在本法令範圍內對營業額的損失提供支持,並在《關於向商人和手工業者及實物商人提供支持的法令》第22條第二和第三款的範圍內組織的贈款支持根據12年2020月3323日第3號總統令頒布的冠狀病毒流行病。在Karan總統範圍內的企業應得的3323號應從營業額支持損失中扣除,如果仍然存在,這些業務將增加營業額以支持營業額損失。

(6)被確定為過多或不當支付的營業額損失支持款項由稅務局根據《 21年7月1953日公共應收款徵收程序法》第6183號的規定收取。

(7)支持營業額損失以及其他程序和原則的申請期限由該部確定。

強制執行條款4-(1)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執行第5條(1)貿易部長執行本決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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