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隊已有 182 年曆史

憲兵時代
憲兵時代

土耳其共和國憲兵是隸屬於內政部的武裝一般執法部隊,負責確保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保護,並履行其他法律和總統令賦予的職責。

在土耳其軍隊的勝利歷史中,其成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209 年,提供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服務,即使它的名字不是憲兵; 它由具有專門軍事地位的執法人員執行,被稱為 yargan、subaşı 和 zaptiye。

隨著 3 年 1839 月 XNUMX 日宣布的 Tanzimat Ferman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職責由被派往省和右舷州長指揮的軍官履行。

宣布《坦齊馬特法令》的 1839 年與《Asakir-I Zaptiye Nizamnamesi》(《軍事執法條例》)生效的 14 月 14 日合併,183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被接受為憲兵隊的成立日期。

1908年宣布第二次君主立憲制後,特別是在魯梅里取得巨大成功的憲兵隊於2年改組,隸屬於戰爭部,更名為“憲兵總司令部”。

在 1914 年至 1918 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和 1919 年至 1922 年的獨立戰爭期間,憲兵部隊繼續履行其內部安全職責,並作為武裝部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許多戰線參與保衛國土。

29 年 1923 月 XNUMX 日共和國宣布成立後,憲兵隊開始了改革努力,就像國家的許多其他機構一樣。

在這種情況下; 重組了憲兵地區監察局和省級憲兵團指揮部,並加強了機動憲兵部隊。

1937年,構成當時憲兵組織法律基礎的《憲兵組織和值班條例》生效,根據該法,除了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職責外,保護監獄的任務也被賦予。交給憲兵。

1939年的憲兵; 它被重組為四個小組,即固定憲兵部隊、機動憲兵部隊、憲兵訓練部隊和學校。

隨著 1956 年生效的一項法律,由海關總署執行的邊境、沿海和領海安全和保護以及海關區域走私活動的預防、跟踪和調查的職責和責任,被交給憲兵總司令部。 該任務於 21 年 2013 月 XNUMX 日移交給陸軍司令部。

直到 1982 年,由憲兵隊承擔的保護我國沿海和領海的任務轉移到同年成立的海岸警衛隊司令部。

1983 年,構成當今憲兵基本立法的關於憲兵組織、職責和權力的第 2803 號法生效。

憲兵總司令部成為具有軍事地位的國際憲兵和執法部隊聯盟的正式成員,該聯盟成立於 1994 年,簡稱 FIEP,旨在為歐洲國家和周邊國家提供合作和經驗交流。地中海。

它於 2004 年 27 月 2010 日成為歐洲憲兵部隊的成員,該部隊成立於 XNUMX 年,旨在確保世界危機地區的總體安全和公共秩序,並於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成為觀察員。

2016 年,根據第 668 號憲兵組織、職責和權力法第 2803 條和第 4 號法令,憲兵總司令部隸屬於內政部。

土耳其共和國憲兵隊自成立以來一直為社會的和平與安全而奮鬥,它採用了社區支持的公共秩序服務,在此規則的框架內尊重個人和機構的權利。法律、人權和自由。

土耳其共和國憲兵隊在法律框架內履行職責,未來將繼續努力成為模範執法力量,在國家和國際舞台上提供受人尊敬、可靠和優質的服務。以人為本的管理和責任感。 土耳其共和國憲兵隊的力量來自我們敬愛的國家的信仰和支持,為數百年來為土耳其國家服務而感到自豪。

正如土耳其共和國創始人加齊·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圖爾克所說:“憲兵是一支法治軍隊,是謙遜、自我犧牲和放棄的典範,永遠以愛和忠誠獻身於祖國、民族和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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