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違反交通規則

不允許違反交通規則
不允許違反交通規則

內政部警察和憲兵交通隊不允許在交通中使用未經授權的閃光燈和十字路口的人,以及那些冒著公民生命危險漂流的人。 去年前8個月,使用不規則頻閃、剪刀和漂移的車輛49萬輛87輛,而今年同期增長11,3%至54萬輛629輛。

交通隊對那些使用未經授權的燈光或聲音警告標誌的人進行了密集檢查,這些標誌被稱為“閃光燈”。 那些在這些檢查中被發現使用不規則閃光燈的人將受到處罰。 在此背景下,去年8個月期間,對非法閃光采取了2.212起行動,而今年同期則採取了3.847起犯罪行動。 與去年相比,據觀察,今年非法使用閃光燈的交易增加了 73,9%。

投擲剪刀增加事故風險的人不會被寬恕

除非有相反的標誌,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事故的; 另一方面,去年前8個月的“剪刀”交易43萬筆443筆,被定義為“多次變道”,以阻礙或危害交通的方式。 2021年前8個月,在檢查範圍內處理的車輛數量增加了8,9%,達到47萬輛310輛。

增加對漂移者的控制

去年前8個月,有3輛432輛汽車因違反“漂移”(稱為“漂移”)“故意拉緊手剎而突然改變車輛方向或使車輛掉頭”而死亡。故意違反高速公路上的轉彎規則”。實施制裁。 今年同期,以漂流危害交通安全為由處罰3輛47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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