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 電子發票、電子檔案和電子運單開啟新時代

注意力! 電子發票、電子檔案和電子運單開啟新時代
注意力! 電子發票、電子檔案和電子運單開啟新時代

財政部稅務總局 (GİB) 於 30923 年 19 月 2019 日在官方公報第 509 號上發布了關於修改稅務程序法 (VUK) 第 10 號一般公報的公報。 根據2021年XNUMX月XNUMX日發布的公報草案,電子發票、電子檔案發票和電子運單應用的新時代開始了。

大約有 500 萬家企業進入了電子單據(e-Invoice、e-Archive Invoice、e-Waybill、e-Ledger 等)應用,並在我國成功開展,這一數字表明每6家企業都隨著電子文檔進程進入數字化進程。 GİB 宣布的新公報將繼續逐步涵蓋其餘業務。 借助 Uyumsoft e-Uyum 數字化轉型應用程序,企業可以不受時間和地點的影響從端到端管理其業務。 它在電子文檔應用程序中提供服務,例如電子合規性、電子發票、電子檔案發票、電子運單、電子分類帳。

VUK 總公報第 509 行的修改包括哪些內容?

1-e-Invoice 強製過渡限額從 5 年會計期間的 2021 萬里拉減少到 4 萬里拉,並在 2022 年及以後減少到 3 萬里拉。

2-中介服務提供商、互聯網廣告商和互聯網廣告服務中介向電子檔案發票的過渡現在包括“在自己或中介服務提供商的互聯網站點或所有其他電子媒體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的納稅人. 如果納稅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會計期間的銷售總收入為 1 萬里拉,2022 年或以後的會計期間有 500 萬里拉或更多(或銷售總收入),則需要切換到電子發票應用。

3-買賣房地產或車輛、建造和出租的公司(即租賃公司、經銷商、房地產經紀人等),2020 年和 2021 年營業額超過 1 萬里拉,營業額為2022 年超過 500 萬里拉將被迫改用電子發票。

4- 獲得文化和旅遊部或市政府的投資或經營證書,提供住宿服務的酒店有義務使用電子發票。

5-對於不是電子發票納稅人的公司,通過稅務局的“電子檔案發票門戶”; 向納稅人開具的發票金額為10里拉,向非納稅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相關年度的開票限額為準。 (2021 年發票開具限額為 1.500 里拉)

6- 代替替代運單的文件(電子檔案發票、紙質打印輸出、ÖKC 發票信息單),現在必須將運單副本與符合 RA 標準的文件一起發送並包含允許查詢的特殊代碼。

以前價值超過 7 萬里拉的公司需要 25-e-Waybill。 從現在開始,2021 年營業額超過 10 萬里拉的公司將不得不改用電子運單發票。 此外,製造、出口和進口鋼鐵或鋼鐵貨物的公司有義務轉用電子運單應用程序,而無需成為電子發票納稅人。

8- 關於外幣交易單證,即日起電子貨幣交易單證名稱變更為“電子外幣及貴金屬交易單證”。 此文件必須在購買和銷售貴金屬時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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