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zars Denge 為初創企業提供的重要轉讓定價建議

Mazars Denge 為初創企業提供的重要轉讓定價建議
Mazars Denge 為初創企業提供的重要轉讓定價建議

Hayret Oral,轉讓定價和稅務特別調查 稅務、會計、審計和諮詢公司 Mazars Denge 的高級經理,提供有關轉讓定價的建議。轉讓定價通常是為了尋找任何問題的解決方案而建立的,在公司註冊和重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具有快速增長潛力的初創公司的國際化。”他寫道。

什麼是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一種基於OECD方法的稅收立法,該方法以“獨立交易原則”為基礎,根據集團公司之間的交易按照其對集團的貢獻進行定價。 稅務機關對集團公司有意識地操縱跨國公司定價以及侵蝕各國稅基的敏感度日益增加。

儘管初創企業已成為當今商業生活的一個事實,但它們面臨著資本、投資者和成本壓力等問題。 另一方面,它能夠隨著收到的投資而抓住非常快的增長趨勢,並且能夠在多個國家快速開展業務。來自稅務、會計、審計和稅務部門的轉讓定價和稅務專項檢查高級經理Hayret Oral表示。諮詢公司Mazars Denge,在盡職調查研究中,公司需要與經驗豐富的顧問一起創建強大(穩健)的轉讓定價模型,以避免遇到可能阻礙投資的稅務風險或面臨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稅務管理。未來。

初創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3個重要問題

1. 種子投資階段

本輪融資中,初創企業首次出現在機構投資者面前。 因此,它被認為是決定企業未來的階段。 在這個階段,如果企業和正確的投資者對公司進行投資,那麼在接下來的時期成功創業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然而,初創企業必須滿足許多條件才能獲得機構或外國投資者的投資。 其中最重要的條件之一是公司成功通過我們稱之為“盡職調查”的特別檢查。 為了成功退出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流程,初創公司應在種子階段之前和期間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風險。 在這種背景下,轉讓定價是最具技術性的稅務問題之一。

為了根據公司當前和潛在的增長業務模式創建轉讓定價模型並規避稅務風險,初創企業應考慮以下問題。

1.1. 價值鏈分析與價值創造理念

就其基本含義而言,“附加值”的概念可以定義為投入價值與產出價值之間的差額。 儘管這一概念在傳統生產方式中看似簡單且易於實施,但很難確定價值鏈,特別是在由高附加值部件組成的生產過程中。 如今的公司主要在世界各地不同的國家開展業務,承擔高風險,制定和實施戰略目標,組建來自世界各地的高度專業化的團隊,並發展超出大多數個人的市場和議價能力。 價值創造過程沒有具體的定義,應用OECD指令進行轉讓定價分析可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大部分附加值是在研發和營銷部門產生的,一小部分價值歸因於公司職能。 因此,應該考慮集團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中可以創建的轉讓定價機制中由哪家公司承擔增值功能。 在履行上述職能的同時,承擔風險並擁有大量有形和無形資產的集團公司預計將獲得比其他公司更高的回報。

企業家應該考慮的另一個問題是,得益於OECD和G20國家領導下實施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郵政公司/空殼公司”現已成為過去。 在過去的做法中,公司能夠在稱為避稅天堂的國家設立標誌公司,並分配與這些公司相關的交易。 然而,在後 BEPS 世界中,此類人為結構已開始淡出歷史,其商業經濟原因(實質)已開始在已成立的公司及其交易方面受到質疑。 因此,創業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公司以及與這些公司進行的關聯交易的佈局時,需要從多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1.2. 無形權利的創造和所有權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轉讓定價指南(簡稱指南),無形權利被定義為由獨立人擁有和商業使用、由獨立人轉讓且定價類似的資產,儘管它們不是實物或金融資產。 根據《指引》,資產被視為無形權利,無需登記或計入公司資產負債表。根據行動計劃,公司無形權利的法定所有權不足以讓他們獲得相關無形權利的份額。 因此,關聯方之間所承擔的功能、發生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產對於確定關聯方之間轉讓無形權利所採用的公平交易價值非常重要。

初創企業的共同特點是,他們試圖通過利用技術基礎設施來打造品牌以實現快速增長。 由於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無形權利在哪個國家開發和擁有很重要,因此應分析 DEMPE 的功能以及無形權利在哪個國家的所有權。 否則,應該記住,集團公司之間建立的使用無形權利的交易可能會帶來稅務風險。 在建立與無形權利相關的轉讓定價機制時,初創公司應該採取行動,但不能忽視所有交易在投資階段都會受到質疑。

1.3. 重要人物功能

在從轉讓定價的角度分析集團公司之間的交易時,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集團公司的重要高管,即文獻中稱為“重要人員職能(SPF)”的工作問題。 這裡的重要管理者是指有能力直接影響公司銷售的員工,如創始人、CEO(通常創始人可以兼任CEO)、CTO、營銷總監等。

初創公司通常由很少的有效人員(例如創意經理和技術經理)建立,並且員工數量與交易量成正比增加。 雖然員工人數隨著公司的發展而增加,但重要管理人員的人數一般保持在一定數量。 因此,這些人參與哪家集團公司、服務於哪家集團公司的問題就凸顯出來了。 需要考慮到,CEO或CTO等人的變動將帶來公司間轉讓定價結構的重大變化。 如果這些人員服務於多個集團公司,並且提到一體化的業務模式,則可以根據與評分相關的交易結構採用利潤分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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