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鐵路營運商授權規例

修訂鐵路營運商授權規例
修訂鐵路營運商授權規例

《交通及基礎設施部鐵路運營授權條例修訂條例》在第二期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生效。

據此,獲得授權證書的鐵路列車營運商將在獲得授權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在獲得安全證書後開始營運。

鐵路列車業者在上述6個月內未能取得安全證書的,如果預計獲得安全證書所需時間超過6個月,可以在其申請審查後給予額外XNUMX個月的期限。

超過6個月期限仍無法取得安全證書的,以及取得安全證書後一年內未開始列車運營活動的,其授權證書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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