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國家教育部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國家教育部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國家教育部在啟動學校質量保證體系方面又邁出了一大步,並建立了新的檢查體系。

國家教育部近期重點關注學校。 為強化學校風氣,一方面強調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管理者的教育和支持,另一方面不斷豐富學校的育人環境。 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從中央規劃轉向校本規劃後,在激活學校質量保證體系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建立了新的檢查制度。

各省設立教育督察主席團。

以前的檢查體系只有檢查、調查環節,而在新的檢查體系中,檢查監督、監測評估等職能也納入了檢查職能之中。 為了履行這些職能,各省設立了“教育督察主席團”。 教育督察組長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督察委員會主席主持。 通過這些會議,將防止各省之間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差異,並在審計和指導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方面建立一致和相互關聯的結構。

每所學校都會接受審核

隨著新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學校將準備自己的自我評估報告。 學校會在報告中清楚地披露教育指標的目標,並會為達致目標做必要的工作。 根據自評報告,每所學校至少每3年檢查一次,並提供指導支持。 課程在學校的實施情況和學生成績也將納入監督範圍。 隨著課程的實施,將不斷監測學生的成績。 審計不會等3年。 每年都會對自評報告進行預評估,並視情況的緊迫性每年對部分學校進行審計。 特別是私人宿舍,每6個月檢查一次。

各省教育監測評估

學校自評報告將作為各省制定教育指標目標的依據。 除學校外,還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監測和評估研究。 教育督察主席團將對各省進行監測和評估研究,教育部將為各省實現目標提供支持。

國家教育部長馬赫穆特·厄澤爾對此進行評估時表示:

“作為該部,我們在檢查系統中建立了一個新系統。 新系統中,不僅有傳統的檢查調查功能,還將有為學校提供監督指導支持、為省份提供監測評估指導支持的功能。 因此,我們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使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現在每所學校都將致力於提高教育質量。 作為教育部,我們將為學校和省份提供必要的資源,以實現其教育指標目標。 我們還將提供指導支持。 這是我們教育歷史上質量方面非常重要的一步……現在,一個有機的體系已經建立,不斷地監測和評估教育系統各個組成部分的質量,從學校到區,從省到部,並提供指導服務。 我們還完成了建立這一制度所需的立法基礎設施。 《國家教育部教育督察條例》是我們在第78號和第87號總統令公佈後製定的,已在1年2022月31765日的政府公報上公佈,編號為750。 我們正在所有省份建立教育督察機構。 為滿足我省教育督導員的需要,我們啟動了XNUMX名助理教育督導員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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