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報中的教師和學校專業發展計劃

官方公報中的教師和學校專業發展計劃
官方公報中的教師和學校專業發展計劃

國家教育部關於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專業發展計劃的規定在官方公報上公佈。

根據規定,為滿足中央、省級和外事部組織人員的專業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培訓的規劃、實施、管理、監督和評估的程序和原則,並根據要求,民辦教育機構教育人員確定。

在該條例的範圍內,根據現行立法,由教育部中央機構負責人組成的教育委員會的代表被重新確定。 如果通過候選人培訓、證書課程和類似的特殊質量活動無法滿足對教師的需求,該委員會將確定為那些沒有經過教育培訓的被任命人員組織的與教育培訓/教學職業知識培訓相關的培訓計劃。 為了支持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專業發展,可以開展“專業發展社區”、“教師-經理流動計劃”和“校本專業發展”研究。

在職培訓活動範圍

為支持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專業發展而組織的在職培訓活動也可以在校本專業發展、專業發展協會或教師流動計劃的範圍內組織。 每天通過面授方式組織的在職培訓活動,中心在職培訓活動不得少於4課時,地方在職培訓活動不得少於2課時,不得超過8課時。 中央在職培訓活動計劃為五天,以面授方式組織,不得少於25課時和40課時以上。 在職培訓活動中,一課時為 50 分鐘,集體課時為 90 分鐘。

培訓將以課程或研討會的形式組織。

在職培訓活動將以課程或研討會的形式組織。 課程和研討會可以使用面對面或遠程教育方法進行,或兩者兼而有之。

校本專業發展工作將包括在學校內滿足學校特定專業發展需求的活動。 專業發展社區將包括基於實踐的在職培訓,教師相互學習和進步。 專業發展社區的社區內交流和所做工作的共享將通過教師信息網絡 (ÖBA) 進行。 將舉辦教師流動計劃,以分享在成功、良好實踐、不同項目或不同學習環境中脫穎而出的學校的知識和經驗,並確保在其他學校工作的教師和管理人員訪問這些學校.

為了增加人員的知識和專業知識,可以利用該部的預算或其他資源在國外進行培訓。 出國培訓人員適用相關法律規定。

至少10名學員/參與者要求

經批准申請的人員必須參加在職培訓活動。 除有正當理由者外,受訓​​人員和參與者必須繼續所有在職培訓活動。 基於正當理由的缺勤不得超過總課時的五分之一。 除司法判決、特殊立法規定或特殊情況外,至少需要 10 名學員/參與者組織研討會和課程。

因曠工被辭退在職培訓活動的,其情況將通知所在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在職培訓活動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相關立法。

考試也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

根據教育計劃的主題和目標,可以通過書面、口頭或應用方法之一進行考試,也可以通過一種以上的方法進行考試。 考試也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進行。 如果以一種以上的方法進行考試,則為成功分數; 它將通過筆試、口試或實踐考試成績的算術平均數計算,並將記錄在評估表中。

考試中的評估將滿分一百分。 在不違反特別立法規定的情況下,在職培訓活動成績達到50分以上者為成功。 85-100 (A) 考試成績、70-84 (B) 和 50-69 (C) 考試成績將被視為成功,這將顯示在“課程證書”中。

將提供參與、課程和研討會文件

參加專業發展協會、教師流動計劃和其他專業發展活動的人將獲得“參與證書”,課程成功者將獲得“課程證書”,參加研討會的人將獲得頒發“研討會證書”。

可以在與國家和國際機構和組織的協議和協議範圍內組織在職培訓活動。 8年1985月XNUMX日起施行的《國民教育部在職培訓條例》隨之廢止。

在其發布之日生效的法規生效之日之前獲准開始的在職培訓活動,將按照頒布之日生效的法律規定結束。贊同。

厄澤爾部長在對該主題進行評估時強調,他們已經實現了教師專業發展的新範式轉變,並表示:“我們現在將計劃和支持以學校為基礎的專業發展培訓,而不是集中培訓。 學校現在將能夠根據教師的需求組織專業發展活動。 如果一所學校需要任何東西,它將決定其教師在該科目上應具備的設備和培訓,我們將把學校在該科目上的預算直接轉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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