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總局紀律監察員條例》在官方公報上公佈。
業務的國家鐵路的土耳其總局共和國:
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管理局紀律監察員條例
目的
第 1 條- (1) 本條例的目的是確定在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總局工作的公務員和合同人員的紀律上級。
範圍
第 2 條- (1) 本條例基於 22 年 1 月 1990 日關於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總局中央和省級組織的第 399 號法令,適用於該法令。根據第233 條(b) 和(c) 項工作的公務員和合同人員。
支持
第 3 條- (1) 本條例基於 14 年 7 月 1965 日第 657 號公務員法、第 124 號法令、399 年 29 月 4 日第 2021 號總統令和第 3935 號總統令第 5 條。 《公務員紀律條例》修正案,是在珍珠材料的基礎上製定的。
紀律監督員
第 4 條- (1) 本條例範圍內人員的紀律監督員見附表第 1 號。
在與紀律有關的原則和程序方面適用的立法
第五條 (5) 紀律處分程序和原則適用第 1 號法、第 657 號法令和《公務員紀律條例》的規定。
廢除監管
第 6 條- (1) 12 年 8 月 2017 日官方公報發布的《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總局紀律監察員條例》(編號 30152)已被廢除。
力
第 7 條- (1)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執行
第 8 條- (1) 本條例的規定由土耳其共和國國家鐵路局總經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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