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汽車充電網絡運營商牌照申請

關於電動汽車充電網絡運營商牌照申請
關於電動汽車充電網絡運營商牌照申請

自18月XNUMX日(今天)起,希望獲得電動汽車充電網絡運營商許可證的法人實體將能夠通過能源市場監管局(EMRA)的電子申請系統提出許可證申請。 根據 EMRA 網站上的公告,收取網絡運營商許可證的收費申請將僅以電子方式接收,不考慮通過手工或郵寄方式提出的許可證申請。

EMRA 已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有關充電網絡運營商許可證申請的注意事項。 在以下標題下採取措施很重要:

申請許可證的法人實體必須親自或通過郵寄方式向 EMRA 提交他們被授權申請的人的授權文件的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副本,作為在所需的請願書格式。

《充電服務條例》(Regulation),確定了向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充電站和充電站的設立、充電網絡的運行和與充電網絡連接的充電站的程序和原則,以及《關於申請充電網絡運營商許可交易的程序》《程序與原則》(Procedures and Principles)框架內的《充電網絡運營商許可》(License)申請已於18.4.2022開始通過我院電子申請系統受理。 XNUMX。

在這方面,將申請許可證的法人實體應全面審查條例和程序和原則,並獲取有關在上述立法範圍內產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的信息。 但是,有關人員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申請牌照前,利益相關方應準備充電網絡軟件和應用程序,可以遠程管理充電網絡中的充電站,監控其可用性,服務於各種插座結構的電動汽車,並接收所有電動汽車的付款用戶。 在評估許可申請期間,我們的機構可能會要求提供與此軟件相關的信息和文件。

根據條例獲得許可的法人實體; 一個系統將提供及時、最新、準確和完整的充電站地理位置、充電單元數量、功率和類型、插座數量和類型、可用​​性、支付方式和收費服務價格,最遲在許可證生效後一個月內,必須建立。 將發布一份指南,說明如何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我們的機構,相關各方在申請許可證之前建立必要的基礎設施並保持該結構的運行非常重要。

想要在現場運營充電站的真實或法人將能夠通過獲得許可證持有人的證書來作為充電站運營商運營,該許可證將在我們機構的網站上公佈。 在這方面,想要運營充電站的自然人或法人將可以直接向許可證持有人申請並索取證書,而無需許可證,他們將能夠在其範圍內運營充電站。他們獲得的證書。 收費網絡運營商將在網站上公佈其在證書的頒發、終止和註銷中所適用的規則的程序和原則。

在許可申請範圍內,相關法人有義務提交其將提供收費服務的品牌的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書。 為此,有關人員必須先完成商標註冊證明程序,然後再申請許可。

被許可方法人實體必須建立溝通渠道,通過該渠道轉發、記錄和跟踪電動汽車用戶的投訴。 此外,申請許可的法人實體必須在充電服務活動範圍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互操作性”規定的充電網絡。

對於那些想要獲得許可證的人,許可證費用被確定為 300.000 TL。 該費用由相關人員存入我院網站公佈的相關賬戶,並在申請時將繳費收據上傳至系統。 在收據的說明部分,應寫明欲取得執照的公司名稱、稅務識別號碼及“收取網絡運營商執照費”的字樣。 同時,法人申請執照所需的最低資本已確定為 4.500.000 土耳其里拉,在申請期間必須將顯示法人當前資本金額的文件上傳到系統。

目前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必須在條例生效之日起4個月內(至2.8.2022年16月XNUMX日)納入獲得許可的充電網絡運營商的充電網絡,相關人員必須使其狀態符合在這方面的立法。 期末,對未接入充電網絡但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及相關網絡的用電量,適用《電力市場消費者服務條例》的“不規範用電”規定。經營者將通知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 此外,電力市場法第 XNUMX 條規定的製裁將適用於經營充電網絡但未獲得許可證的法人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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