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濟安泰普都市電動滑板車發布使用規則

Gaziantep Buyuksehir 發布電動滑板車使用規則
加濟安泰普都市電動滑板車發布使用規則

加濟安泰普大都會交通協調中心 (UKOME) 確定了電動滑板車用戶必須按照規定遵守的規則和附加規則。

在聲明 800 輛電動滑板車服務於全市,交通和基礎設施部、環境與城市化部和內政部在 14 年 2021 月 XNUMX 日發布的《電動滑板車條例》中公佈了用戶和企業的條件,並允許在城市中使用電動滑板車。

大都會市對運輸工具做出了一些額外的決定,在確定的法規框架內,運輸工具日益流行。 由各部委製定的電動滑板車法規和 UKOME 做出的附加決定確定的規則如下:

  • 在所有不受限制的走廊中,電動滑板車的最高限速為每小時 18 公里。
  •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際高速公路和最高時速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上行駛。
  • 有單獨自行車道或自行車道的,禁止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 禁止 2 人乘坐電動滑板車和載重物。
  • 未滿 15 周歲者不獲共享電動滑板車使用許可。
  • 踏板車不能在步行區和暫時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使用。
  • 禁止在歷史和旅遊走廊的交叉口和上層建築的電線桿、信號桿、樹木或類似的上層建築上停車。
  • 人行道、公共汽車站、路標和寬度小於 2 米半的中央區域禁止停車。
  • 禁止將執法服務大樓或宿舍、市、省大樓作為直徑300米的等候場所和停靠站。
  • 在清真寺的庭院、商場、培訓中心、醫院花園、公園和綠地等。 電動滑板車不能在地方使用。
  • 禁止在零度以下使用電動滑板車。
  • 電動滑板車用戶由檢查單位控制。 在控制框架內檢測到違規的用戶將受到相關控制單元的處罰。
  • 州長允許的會議、示威、社交活動、遊行等。 禁止在此類情況下指定的街道和街道上進入和停放滑板車。
  • 道路車輛司機也需要遵守規則,因為他們知道現在有電動滑板車在交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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