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每位殘疾員工提供 1.298 TL 支持到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TL 支持每位殘疾員工到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為每位殘疾員工提供 1.298 TL 支持到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家庭和社會服務部部長 Derya Yanık 表示:「去年,我們部向殘疾人受保護的工作場所轉移了 670 萬里拉的津貼。 “此外,自 2016 年開始建立受保護的工作場所以來,我們已為在這些工作場所工作的殘疾人提供了總計 2 萬 276 萬里拉的支持。” 說。

Derya Yanik 部長表示,他們在支持殘疾人作為生產性、獨立個體參與社會生活的政策範圍內實施受保護的就業模式,至少 40% 的精神或精神殘疾人就業於專門組織的受保護工作場所,該部不僅在財政上而且在技術上提供支援。他指出他可以工作。

Yanik 部長指出,有關工作場所必須僱用至少 5 名具有特定特徵的殘疾人才能獲得國家支持,“受保護的工作場所使我們的精神和精神殘疾公民能夠就業並長期從事商業生活通過關注他們與私營部門合作的興趣、能力和技能。 工作場所至少有 5 名精神或智障人士工作且殘疾人人數佔工人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的雇主可以向省家庭和社會服務局提出申請,以便獲得受保護的工作場所地位。 他說。

為受保護工作場所的每位殘疾員工提供 1.298 TL 支持

亞尼克部長指出,雖然該部在2021 年為受保護工作場所的每位殘疾僱員每月提供991,69 里拉的支持,但他們在2022 年前6 個月將這一支持增加到1.298 里拉,並表示: 「去年,我們部提供了670 萬里拉轉移到了為殘疾人提供保護的工作場所。 “此外,自 2016 年開始建立受保護的工作場所以來,我們已為在這些工作場所工作的殘疾人提供了總計 2 萬 276 萬里拉的支持。” 說。

什麼是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它被定義為國家在技術和資金上給予支持,並為難以融入勞動力市場的智障或智障人士創造就業機會而對其工作環境進行特殊安排的工作場所。 在受保護的工作場所; 精神或精神殘疾程度至少為 40% 的人可以工作。 至少需要 5 名具有特定特徵的殘疾人在受保護的工作場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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