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布爾市政府的 HAVAIST 聲明

伊斯坦布爾市政府的 HAVAIST 聲明
伊斯坦布爾市政府的 HAVAIST 聲明

國務委員會停止了將公共汽車運輸權從市政府轉移到機場並轉移到私營企業的通知的執行。 注塑機; 他書面通知伊斯坦布爾總督和伊斯坦布爾警察局,運送到薩比哈格克琴機場的 HAVAIST 公司在未經 UKOME 決定的情況下未經授權非法運營。

第 5216 號大都會市法; “規劃大城市的交通服務; 實施、建立、安裝、運營、運營和頒發公共交通車輛許可證”給大都市區。

憑藉這一權力,伊斯坦布爾大都會市 (IMM) 不僅在城市框架內進行有效和高效的交通規劃,而且通過代表公眾創收,引領提供最高質量和健康的公共交通服務。

根據 UKOME 的決定,從 Sabiha Gökçen 機場到市中心的運輸權已移交給 IETT,HAVABÜS 根據這一決定於 2011 年中標。

然而,交通和基礎設施部在 2020 年發布的一份通知中,根據第 2920 號《民用航空法》第 44 條,題為“地面服務”,已經越權,將機場運輸服務公開招標的權力授予通過獲得市政當局(公共)的授權來運營機場的私營公司。

IMM 開始對 HAVAIST 公司處以罰款,該公司違反法律,在沒有 UKOME 決定的情況下運送到 Sabiha Gökçen 機場,從而提供了不公平的收入。

另一方面,伊斯坦布爾警察局停止了 HAVABÜS 巴士,並開始對過去幾週在同一路線上非法服務的 HAVAIST 公司的車輛進行罰款和捆綁車輛。 根據《公路交通法》的規定,未經IMM許可經營的HAVAIST公司,仍然不罰款和綁車。

同時,國務委員會第八議院在對交通和基礎設施部相關通知提起的訴訟中,認為反對意見合理,停止執行該通知,稱“法律不能以方式將取消授予市政當局的權力”。 因此,決定授權一家私營公司在該市進行招標和運送乘客的通知是非法的,招標是非法的,這種做法是非法的,因為它不是 UKOME 的決定。

IMM,關於這個發展; 他給伊斯坦布爾總督辦公室和伊斯坦布爾警察局寫了一封正式信函,指出運送到薩比哈格克琴機場的 HAVAIST 公司未經 UKOME 的決定以未經授權的方式運營。

作為IMM; 我們旨在通過繼續使用我們的法律權力打擊 Havaist 公司進行的非法運輸活動來結束這種非法行為。

如果招標過程是依法進行的,會發生什麼?

在編號為 5216 的法律範圍內; 機場和城市之間的交通將由公共機構 IMM 處理,這樣可以獲得數百萬里拉的收入,這筆收入將用於 16 萬伊斯坦布爾居民。 此外,交通服務將依法合規,公民將在IMM的保障下享受優質服務。

公共權力、資源和土地仍屬於公共領域; 它將用於人民的利益,為人民服務,在人民的監督、控制和參與下,16萬伊斯坦布爾人將獲勝。 如果不試圖剝奪大都市的權力,城市的收入將無法非法流向私營公司。 不會有不公平的資源轉移到私營公司、被剝奪數百萬里拉資源的市政當局和被剝奪該資源的公民。

另一方面; 關心公共資源的合法、有效和高效使用,為公眾提供收入,為公眾提供優質、合格和安全的交通服務的理解將佔上風。

留在伊斯坦布爾大都會市 (IMM) 的法律部門、其資源和權力範圍內; 它將繼續努力為 16 萬伊斯坦布爾居民提供優質和安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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