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公報上公佈了《關於修改家庭醫療合同和支付規定的規定》,其中包括對家庭醫生和家庭保健中心員工的基本補充支付和獎勵支付。
官方公報上公佈的完整決議如下:
“第 1 條-以下分段,緊隨《家庭醫療合同和付款條例》第 29 條第二款第 (6) 款之後,該條款與 2021 年 4198 月 18 日總統的決定一起生效編號為 10
它被添加了。
“I1) 向家庭醫生支付支持性費用,以支持公共衛生的發展,促進公眾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他們對提供常規服務的貢獻按比例獲得獎勵,並保持他們的積極性. 根據本法規的附件(附件 3 家庭醫學)申請,這筆款項按最高收費的 42% 支付給未收到任何警告分的簽約家庭醫生。 但是,警告分數在 1-10 之間的人不支付 11 個月,對於警告分數在 20-21 之間的人,不支付兩個月,對於警告分數在 XNUMX 之間的人,三個月不支付。或者更多。
12) 家庭醫學單位每日檢查次數;
i) 如果在 41-50 之間,則為最高費用的 10%,
ii) 如果在 51-60 之間,則為最高工資的 21%,
iii) 如果在 61-75 之間,則為最高費用的 31%,
iv) 如果是 76 或更多,42% 的上限費用
支付獎勵金。 在本項範圍內,家庭醫學單位的每日檢查次數是用家庭醫生每月檢查的總次數除以該家庭醫生在該月實際工作的天數。
第 2 條- 在同一法規第 19 條第 XNUMX 款末尾添加了以下句子。
“支付給臨時家庭醫生的總金額(包括工資、固定工資、基本工資)不能超過臨時家庭醫生在其所在家庭醫學單位提供合同服務的合同工資總額。她工作)。
第 3 條- 在同一條例第 21 條第 10 款第 (XNUMX) 項之後增加了以下分段。
“I1) 家庭衛生工作者因支持公共衛生髮展而獲得公眾的第一筆報酬。 根據本條例的附件(附件 3 家庭藥物申請通知評分錶),這筆款項按最高工資的 3% 支付給未收到任何警告分的家庭衛生工作者。 但是,對於獲得 1-10 個警告點的人來說,此付款不是 11 個月,對於獲得 20-21 個警告點的人是 XNUMX 個月,對於獲得 XNUMX 分或更多的人是 XNUMX 個月。
12) 家庭醫學單位每日檢查次數;
1)如果在40-60之間,則為1,5%的上限費用,
ii) 如果在 61 歲及以上,則給予最高工資 3% 的獎勵金。 在本項範圍內,家庭醫學單位的每日檢查次數是用家庭醫生每月檢查的總次數除以該家庭醫生在該月實際工作的天數。
第 4 條- 在同一法規第 22 條第 XNUMX 款末尾添加了以下句子。 “如果臨時家庭衛生員在家庭醫療單位提供合同服務,支付給臨時家庭衛生員的總金額(包括工資、固定工資、基本工資)不能超過合同規定的工資總額。他工作。”
第 5 條- 本條例將於 1 年 9 月 2022 日生效。
第 6 條- 共和國總統執行本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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