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人口和公民事務總局開始生產國內和國民護照,也開始延長過期的特殊(綠色)護照的有效期。 根據這個; 由於特(綠)護照的有效期由5年延長至10年,已過期或未滿XNUMX年的護照有效期自即日起順延,且延期免費。
25 月 XNUMX 日,人口和公民事務總局以及造幣和郵票印刷總局的工作已經完成,國內和國民護照的製作工作已經開始。 此外,在完成向國內護照的過渡過程之前,將繼續滿足公民的緊急護照要求。
過期的特殊護照可以再延長5年。
自05月5日起,特(綠)護照有效期由10年延長至XNUMX年,已過期或未滿一年的特(綠)護照有效期自即日起開始延長.
在特殊護照有效期延長范圍內:
- 01.06.201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後簽發且未實際取消(未刺破等)的護照應親自向省人口和公民事務局申請。
- 特殊(綠色)護照延期是免費的。
- 需要延期的護照有效期必須已過期或少於一年。
- 權利人的護照期限最長可延長五年,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
- 除了印刷階段的未決申請外,在延期過程中要求員工提供申請表,如申請特殊護照,如果退休人員未在系統中註冊,則要求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證明。
- 在關於權利人子女的申請中; 根據護照法規定的年齡限制(25 歲)和其他條件進行延期。
- 未成年人護照延期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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