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擾亂公眾的人和乞丐進行了實施

已為擾民和乞討者提出申請
對擾亂公眾的人和乞丐進行了實施

安全總局和憲兵總指揮部同時針對可能擾亂全國公民集中場所(清真寺、醫院、航站樓、車站、公園、花園等)公共秩序的人員進行了處理。給人們和乞討者”。

實施後,全國共有11.897架陸路、2架飛機、11.899名機組人員、133只偵查犬、39.174人次參與; 抓獲通緝人員631人,拘留17人。 共對52人進行行政處分,其中賣淫297人,乞討34人,擾亂販賣商品和服務275人,其他(擾亂環境、違紀等)658人。 對總共 14 人採取了法律行動,其中 137 人在乞討。

實際檢查車輛114.183輛,行政罰款2.900輛,禁止通行613輛,抓獲通緝車輛14輛。

在實踐中,3支無牌手槍、32發子彈/霰彈槍彈藥筒、9個切割/穿刺工具、1個手槍彈匣、各種數量的麻醉品、7.215包走私香煙、3個海關走私電話、38升月光和2.127件走私物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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