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震區“貨物卸貨”通告

發布地震災區物資疏散通知
發布地震區“貨物卸貨”通告

由於我們部與環境部、城市化部和氣候變化部的共同努力,在地震區 毀了立即拆除 ve 嚴重損壞 包含進入/不進入建築物疏散貨物規則的通告由我們的 AFAD 主席團發布。

通知中強調,不得進入已損毀、緊急拆除的建築物。

還解釋瞭如何進入將進行受控疏散的建築物以及可以帶走什麼。 還強調,疏散將在州長和區長的協調下以及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據此;

  1. 在災區 毀了 ve 待拆樓 嚴禁進入確定為性質的建築物,嚴禁攜帶物品,即使是短時間也是如此。
  2. 所有嚴重受損建築物的入境許可和商品採購將根據環境、城市化和氣候變化部任命的專家報告進行評估。
  3. 將根據專家編制的建築物疏散報告進行規劃,使我們的公民,其建築物已被確定為嚴重損壞,並且在30天內不會對建築物的損壞狀態提出異議期間,就能帶走自己的隨身物品。
  4. 這些計劃將在通訊帳篷中與我們的公民分享。
  5. 在專家報告中 不能輸入 如果寫了,就不允許進樓,以保證生命安全。
  6. 控制30分鐘可進樓 如果提交了報告,則只允許在 30 分鐘內購買貴重物品(護照、貴重文件等)。
  7. 控制2小時可以進樓 如果給出報告,最多 2 人將能夠在 4 小時內進入大樓取回他們的物品。 (嚴禁進行任何固定在結構上並在拆卸時會引起振動的活動。嚴禁拆卸廚櫃、暖氣芯、PVC門窗、安裝在各種結構上的組件、電氣和照明裝置, ETC。)
  8. 疏散工程的一般協調將由總督/地區總督提供。
  9. 疏散將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所有規則。
  10. 疏散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餘震等),必須停止疏散時,將立即終止疏散,並將此情況記錄在案。
  11. 對於不允許入境或物品無法撤離的我國公民,將提供額外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