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T 對雇主和僱員的影響

EYT 對雇主和僱員的影響
EYT 對雇主和僱員的影響

YAK Attorney Partnerships 之一的 Özge Konukçu 回答了雇主和僱員提出的有關《官方公報》上公佈的退休年齡規定的問題。

Özge Konukçu 說,長期以來一直在土耳其議程上的 EYT 為滿足某些條件並受法律監管的員工鋪平了無年齡條件退休的道路。並在完成每日保費支付後,根據就業日期的不同,在 9 到 1999 之間變化,他們可能會退休,而不管年齡要求如何。 說。

“受益於法律規定”

Özge Konukçu 指出,根據法律有權退休的員工必須因退休而從工作場所辭職,以便從該規定中受益,“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已申請從社會保障機構和最好的養老金。辭職信必須與雇主一起提交。 僱員沒有義務支付通知賠償金或遵守通知期限。” 他說。

談到因退休而離職的工人的權利,Özge Konukçu 繼續說道:

“依法辭職的員工,根據第1475號勞動法第14條的相關規定,有權獲得因終止僱傭關係而應收的所有應收款項,特別是遣散費,該條對遣散費仍然有效。 因退休而離職的員工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重新開始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的事實並沒有改變這一結果。 由於員工要求不支付遣散費或合同中規定不支付遣散費的條款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因此在可能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可被視為非法安排。

“減輕用人單位承擔的賠償負擔”

Özge Konukçu表示,根據規定,遣散費應以現金形式支付,以減輕雇主的賠償負擔,因為這會影響到許多員工,並可能因退休而離職,但可以接受的是,可以支付在用人單位難以支付的情況下,在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經勞動者同意分期支付。 Özge Konukçu 表示,可以在沒有預付款的情況下做出不同的安排,並且應該針對每個案例評估員工的權利,他說,“雖然法律中沒有規定,但具有寬限期的信用擔保基金機會和 75% 的保證率,以減輕雇主的遣散費負擔。據說它旨在提供 (KGF) 支持。 他說。

“用人單位可否強迫有權退休的僱員解僱?”

Özge Konukçu 表示,法律僅授予僱員因退休而終止僱傭合同的權利,“因此,如果僱員因退休而終止僱傭合同,則無需徵求雇主的同意。 但是,雇主不能聲稱僱員有權退休作為解僱的理由。 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讓勞動者利用通知期和遣散費,或者支付該期間的費用。 此外,由於解僱將被視為無效,因此被起訴重新僱用的風險將由員工承擔。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減少用人單位,可以將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作為確定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客觀選擇標準。” 說。

“繼續僱用因退休而辭職的人”

Özge Konukçu 說,如果雇主同意,因退休而離開工作場所的僱員可以重新開始工作,“雇主可以自由決定重新僱用退休僱員。 雖然公認雇主有權酌情決定是否重新僱用因退休而離職的僱員,但雇主在使用這種酌情決定權時應注意按照客觀原則行事。 他警告說。

Özge Konukçu 說退休員工的再就業沒有時間限制,總結如下:

“但是,根據法律,為了防止雇主因退休而失去經驗豐富的員工,如果離職員工重新就業,規定由雇主支​​付5分的社會保障支持費份額雇主由財政部支付。 為了享受這項規定,因退休離職的員工必須在 30 天內重新就業。 在這一點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名員工離開工作場所然後返回工作崗位,將無法再享受同樣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