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茲密爾抗震建築的新安排

伊茲密爾抗震建築的新安排
伊茲密爾抗震建築的新安排

伊茲密爾市正準備實施三項重要法規,以創建抗震和安全的結構。 新建築物的隔震器問題,5層及以上建築物至少建造一層地下室的必要性,未經調查委員會批准不得頒發建築許可證的問題將提交理事會成員批准伊茲密爾大都會市議會會議將於 13 月 XNUMX 日星期一舉行。

伊茲密爾大都會市政府繼續為富有彈性的城市伊茲密爾開展工作。 大都會市政府討論了現行立法中關於建造抗震結構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建築許可工作和程序,並準備了一份提交給伊茲密爾大都會市議會的提案,以採取額外措施建造安全和抗震的結構。

它將首先在相關委員會中進行討論。

作為總統動議添加到議程中的三個項目將首先提交給相關委員會。 第一項涵蓋在地面風險地區建造的高層建築。 據此,在含有鬆散沙子、礫石或軟固體粘土層的土壤或液化風險高的土壤上建造的結構至少需要一層地下室地板。 同樣,根據分區計劃,5 層或以上的建築物至少需要一層地下室。

隔震器要求

提交給伊茲密爾大都會市議會的另一篇文章將是關於地震隔離器的使用。 醫院、藥房、衛生中心、消防隊建築物和設施、PTT 和其他通信設施、交通站點、碼頭、發電和配電設施、省、區長和直轄市行政大樓、急救和災難規劃 隔震器將用於車站、學校、其他教育建築和設施、宿舍、宿舍和博物館。 隔震器通過將上部結構與地面分開並保護建築物免受地震強度的影響來減少地震的破壞性影響,也將被要求用於 3 層及以上的獨立結構或建築物高度超過10,5米。 大會決定前由公眾投標或建造的建築物,不受該決定的約束。 在這些結構中,不需要建造剛性地下室地板,包括低於道路水平面的建築物部分。

初步批准將從審查委員會獲得。

一個重要的項目也將提上議程,即在整個城市以健康和安全的方式進行高層建築的設計、施工和檢查階段。 因此,為總層數超過 13 層(不包括 13 層)的建築物準備的項目,包括地下室層,必須獲得伊茲密爾市相關單位、相關專業商會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的初步批准和相關地區市政代表。

未經檢查委員會初步批准,不得簽發建築許可證或占用許可證。 審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和原則以及高層建築的評價標準將另行確定。 這三個條款將在議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