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運河伊斯坦布爾

伊斯坦堡運河合作:2017年,將採取措施確保公共機構之間在影響多個機構和部門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中合作。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投資計畫編制原則指南》引入了一種新方法,標題為「影響多個機構和部門的大型、大型基礎設施項目」。
投資指南中強調,土耳其公共機構和組織之間無法達到理想的合作與協調水平,並表示將透過改善資訊共享和聯合來防止專案之間的衝突和可能出現的額外成本。實施大型基礎設施專案的機構在規劃和實施階段的決策過程。事業單位在未審查可研中其他事業單位項目資訊的情況下,不得在輸電線路、污水輸送線路、高速公路、機場等12個領域提出投資建議。因此,公共機構之間的協調將得到保證,特別是在伊斯坦堡運河等大型計畫中。
為確保協調,制定了清單,並提出了機構在未核對清單和可行性研究中其他機構項目資訊的情況下不得提出投資建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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