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地鐵牆上寫字的決定

地鐵牆上寫字案判決:被告人蘇雷亞·S. (Sureyya S.) 因在哈西奧斯曼地鐵站牆上寫字侮辱伊斯坦布爾市市長卡迪爾·托普巴斯並損壞公共財產而受審,被判處監禁總共入獄21個月零20天。 法院將處罰改為司法罰款,並責令被告支付 12 600 里拉。
雖然被告和原告沒有出席在伊斯坦布爾司法宮第 28 刑事初審法院舉行的聽證會,但雙方均由律師代表。 法院法官宣布,由於陳述和陳述均已完成,因此決定舉行聽證會。
監禁改為罰款
法院以“侮辱伊斯坦布爾市市長卡迪爾·托普巴斯”罪判處被告 Süreyya S. 11 個月零 20 天,並以“損壞公共財產”罪判處 10 個月至 21 個月零 20 天,因在地鐵牆上寫下的文字而被判入獄。 法院將處罰從每天 20 里拉改為司法罰款,並命令被告支付 12 600 里拉。
“我很生氣,我有這樣的叛逆”
被告 Süreyya S. 在上次聽證會上的辯護中表示,“由於 Haciosman 地鐵站的自動扶梯和電梯破損,病人和老人很難下到地鐵。 我的腿也不舒服。 事發當天,一位比我大的阿姨因為要去醫院,不得不被人帶下樓。 我幫阿姨。 我已多次向所需地點提出書面申請。 結果,沒有修建破損的樓梯。 “我很生氣,我也有這樣的叛逆,”他說。 被告表示,他寫下涉案文章時寫下了市長的名字,因為他認為自己對地鐵負有責任,他表示自己對此感到後悔,“如果我有今天的智慧,我就不會這麼做” 。已經做到了。”
TOPBAŞ 成為投訴,ULAŞIM A.Ş。 他還希望賠償他的損失
卡迪爾·托普巴斯的律師還希望被告受到懲罰,理由是其委託人的個人權利受到損害和侮辱,伊斯坦布爾運輸公司要求賠償損失,並表示更換了2 塊瓷磚,費用為300 土耳其里拉,因為被告在文字中寫下了一支不可磨滅的筆。 據稱,被告並未賠償涉案損失。
被要求判處最高 6 年監禁
伊斯坦布爾首席檢察官辦公室準備的起訴書稱,嫌疑人 Süreyya S. 於 2015 年在 Haciosman 地鐵站的牆上寫字,並用該字跡侮辱了卡迪爾·托普巴斯。 起訴書稱,由於文字無法刪除,地鐵的2塊瓷磚被更換,並以“侮辱公職人員罪”請求判處嫌疑人蘇雷亞·S·2年至6年有期徒刑。履行職責”和“損壞公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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