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百萬美元在Yavuz Sultan Selim Bridge丟失

Yavuz Sultan Selim Koprusunde損失了323萬美元
Yavuz Sultan Selim Koprusunde損失了323萬美元

SAI審計,Yavuz的蘇丹塞利姆和1915達達尼爾海峽橋樑建設,如果沒有合同期結束修正,違背了立法工期,每天的收入保障他們的公共萬元的收入損失確定居住。 據此,公眾,伊斯坦布爾的3。 Yavuz的蘇丹塞利姆橋323 870千億元400,1915在恰納卡萊大橋可以剝奪收入一千153 409 545萬歐元。

根據SÖZCÜ的ÖzlemGÜVEML的報告,批評者認為2017年《法院審計報告》中的建造,運營,轉讓(BOT)合同的開工時間違法,儘管主管公司的過錯由於主管公司的過失而導致執行合同的執行未得到執行。排序。 在報告中,合同是在BOT框架內簽訂的,正在檢查建設中的項目。

建築週期無法識別

據記載,這些項目實際上已經交付,並開始與簽訂申請合同一起工作,這違反了合同的規定。 根據該合同,開始在實際施工工期開始,並指定是否從這段時間的建設週期考慮,“應用合同鑑於180天進入的額外時間來建立這個時候作為一個默契的官員該公司定的力所需的時間。 由於每日收入保證是在經營期間給出的,因此更多的日收入保證作為額外的營業期。 因此,更多的時間將被推遲,直到業務管理的轉移,而不是由該公司在此期間的官員也保證,在此期間發行的收集管理業務收入將繼續以“聲明說。

超過180天

當報告審查4個項目的貸款尋找過程時; 確定各責任公司要求額外時間,前提是不從營業期限中扣除,並以其他國家的負面態度、外界經濟瓶頸等含糊、不充分、未經證實的說法,以及這些請求得到了行政當局的積極響應。 強調這種情況違反了實施協議,並表示,“在檢查中,沒有發現需要加期的情況,也沒有提交任何文件,負責公司也無法明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他們用了含糊的表述,但每個人都被給予了180天的額外期限,前提是不從營業期限中扣除。 因此,每個現有公司不公平地獲得了多180天的經營權。”

高速公路:快速和經濟

公路,私營部門的基礎上,BOT方式,調動剛才投資的力度不離開公眾,基於完成快速,經濟,合同生效高達負責公司的那個時間源的開工建設工作,知道他們將受到的義務,它有自己的資源的債務,可能終止的事件,他們表示,他們的目標是增加從建設期到運營期的節省。 管理層將在10天簽約在該公司的舞台報價合同和官員後說是招投標工作之前知道將與這一時期的股票開始各方進行交付工作也在考慮建議,這種調節在合同投資目的片刻食用前工作時間的投標人開放和公眾有利於記錄。 審計法院表示,行政當局不可能參加這些陳述。

 

來源: www.sozcu.com.t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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