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在海洋漁業中狩獵的開始日期已宣布

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有關在海洋和內陸水域進行商業和業餘漁業捕撈的公報。

農業和林業部長Dr. Dr. Dr.發表關於這些已發佈公報的聲明,並強調該公報將在1年9月2020日至31年8月2024日之間實施。 Bekir Pakdemirli說:“這些公報規定了有關漁業捕撈的義務,限制和規則,目的是在考慮科學,環境,經濟和社會問題的情況下保護漁業資源並確保其可持續管理”。

Pakdemirli部長指出,該公報是在考慮到漁業部門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的情況下,採用參與式方式編寫的,他說:“該公報旨在保護依法獲得麵包的魚和漁民的權利”。

帕克德米爾利部長還提到了公報中提出的一些重要規定,並繼續說道:“地中海圍網和拖網漁船將於15月1日開始,其他海域將於15月XNUMX日開始,所有海域將於XNUMX月XNUMX日結束。

我國沿海漁民採用傳統方法捕魚,只要遵守公報規定的規定,就可以全年進行捕撈活動。

馬爾馬拉海、達達尼爾海峽和博斯普魯斯海峽、黑海和內陸水域禁止燈光捕魚,這些水域生態系統敏感,是我國重要魚類的繁殖和覓食區。

在生態系統敏感的繁殖區建立了保護區,特別是在費特希耶、穆拉省的 Hisarönü 灣以及安塔利亞省的 Kaş-Kekova-Aperlia 地區。

對水產養殖的地點、時間、品種、長度、捕撈距離、漁具等方面出台了一些規定。 彈藥魚和礦魚魚的最小可捕獲長度已增加,章魚的最小可捕獲重量已減少*符合適用於歐盟的重量規則*。

全面禁止捕獵受國際公約保護的物種、我國海域的部分軟骨魚類和內陸水域的油魚等瀕危物種。

海茄捕撈採用交替法,伊茲密爾北部和巴勒克埃西爾的艾瓦勒克地區禁止狩獵,伊茲密爾南部以及艾登和穆拉地區開放狩獵。

運輸 50 公斤或以上通過狩獵獲得的水產品必須獲得運輸文件。 自1年2021月XNUMX日起,僱用漁業技術人員、技師、漁業和漁業技術工程師、漁業合作社、工會、生產者工會或高級工會的漁船可獲授權頒發轉讓證書。

自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起,漁具標記已成為強制性規定。 用光狩獵禁止使用白光。

首次納入歐洲及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以私人狩獵為原則的休閒狩獵模式。

雖然出於業餘目的從事狩獵的漁民只能在公共假期在租賃區域捕魚,但這一限制已被取消。

禁止在業餘釣魚活動中使用各種狩獵用燈光。 在考慮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不超過50瓦的燈光可以用於船內和岸上的照明。
針對商業業餘釣魚旅遊活動制定了新規定。

Pakdemirli 部長強調漁業產品對我國經濟和人類營養非常重要,他最後說道:“我們的漁民必須按照公報提出的規定進行捕撈,以保護我們的漁業資源並確保漁業資源的安全。”漁業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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