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服務領域的預期法規生效!

支付服務領域的預期法規生效!
支付服務領域的預期法規生效!

土耳其共和國中央銀行對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發行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的監管(“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以及關於支付和電子貨幣機構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服務領域的公報支付服務提供商的支付服務(“信息系統”公報”)於 01.12.2021 年 31676 月 XNUMX 日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編號為 XNUMX 並生效。

在行業內期待已久的監管下,從資本、股權結構、基礎原則到技術、基礎設施、信息安全、風險和內部控制流程都有相當全面的規定。 SRP-Legal 創始人兼經理 Atty。 博士。 Çiğdem Ayözger Öngün 在總結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問題的聲明中說:“作為 SRP-Legal,我們認為傳達這些問題的總結是一項重要的責任,以便所有相關機構可以更輕鬆地監控顯著的新規帶來的問題。

《支付和電子貨幣條例》的主要規定如下:

  • 工資、佣金、利息等各類與價格相關的量化數據均被定義為競爭敏感數據,在監管範圍內確定行業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參數;
  • 通過使電子通信運營商在其法定代表人的批准下向未成熟的預付費或後付費用戶提供各種服務,使電子通信領域的運營商能夠為更廣泛的受眾提供服務;
  • 在支付服務提供者可以相互提供的支付賬戶和基礎設施服務中,通過引入提供其他商業服務的義務,確保在該部門經營的經營者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建立必要的合同關係以提供服務。與其進行交易的客戶、業務合作夥伴和其他支付服務提供商;
  • 通過對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的運作原則引入決定性規則,確定了通過這些機構進行的所有交易和活動的框架和安全原則;
  • 澄清了這些組織的被禁止活動,並防止使用基於口譯的方法在該部門提供非授權服務;
  • 通過引入非土耳其居民實體或法人與這些機構之間建立合作的監管框架,該領域的金融服務也可以通過跨境合作開展;
  • 組織有機會就其海外活動建立代表關係;
  • 根據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種類不同,提高了最低股權義務;
  • 組織有機會從外部服務提供商那里外包其重要的運營活動。

信息系統公報 在項目範圍內,組織有機會在信息系統中執行的交易中運行身份驗證系統; 將用於支付服務的成本、佣金和費用總額提交給客戶批准的機制已得到規範,並為消費者帶來了透明度。

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 儘管自發布​​之日起已生效,但之前的 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對未列入的規定 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引入了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內進行協調的義務。

業界期待已久 支付和電子貨幣監管 和信息系統公報被認為包含對現有支付機構和新市場進入者的重要規定。 我們認為,旨在避免在提供支付賬戶和基礎設施服務方面,特別是在支付服務提供商之間的歧視性做法的監管,將直接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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