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房地產公報修正案

國家房地產公報修正案
國家房地產公報修正案

根據特殊法律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和組織以及擁有土耳其財富基金或國庫 50% 以上資本的機構和組織已獲得機會建立地役權或允許將其用於以下目的基於財政部不動產的可再生能源生產未經許可的電力。

由環境、城市化和氣候變化部編寫的修訂國家房地產總公報的公報已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根據公報的修改,確定了在特別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庫不動產、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和組織上設立地役權或授予使用許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產無執照電力的程序和原則超過 50% 的資本將轉移到土耳其財富基金或國庫。已允許建立地役權或允許將其用於基於可再生能源的無證電力生產。

在公報中,“連接協議的邀請函由初步許可的所有者在與公證人登記初步許可協議之日起 30 天內交付給管理部門。” “該部有權將這一期限延長三倍。” 增加了規定。 因此,投資者有機會給予更多時間與配電公司簽訂連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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