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聲明時要考慮的事項

表達時要考慮的事情
發表聲明時要考慮的事項

陳述是執法部門或檢察官辦公室在調查或起訴階段為澄清犯罪嫌疑而作出的陳述。 供述人可以有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人)或證人(一級目擊事件的人)的頭銜。

正如我們剛才提到的,取證的權力已經賦予了不同的公職人員。 但是,主要官員是檢察官。 警方無權在起訴階段取證。 此外,執法人員無權對未滿 18 歲的個人進行口供。

通常,要求作證是在書面通知單上進行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強製或逮捕的決定。 如果被傳喚作證的人不來或有逃跑嫌疑,將作出強行帶回的決定。 需要說明的是,在實踐中,適用的是派出所電話傳喚作證的程序。 因為通過電話更容易聯繫到被呼叫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您不必遵從呼叫。 不過,為了省事,還是接電話比較好。 它還將使執法/檢察官對您的情況有更好的看法。

由於各種原因,每個公民一生中至少要作一次證。 大多數時候,市民在收到通知後都在擔心和猶豫不決。 在本文中, 我被傳喚作證,我該怎麼辦? 我們將回答以下問題: 您可以在這裡查看一般刑法: https://mihci.av.tr/ceza-hukuku/

  1. 不要對發送的呼叫邀請無動於衷!

作為證人或被告,您可能會被傳喚作證。 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回复邀請。 你最好在被傳喚的那天甚至被傳喚的時候作證。 如果你那天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去,你應該過幾天再看看是否合適。

不回應邀請或不去面試會導致你被強行帶走。 即使您是證人,也可能會做出生效的決定,因為您的陳述將被用來闡明可疑事件。 強制執行的決定可以由檢察官辦公室發布。 如果您對電話無動於衷,即使在同一天您也有可能被強行帶走。

  1. 找出誰在召喚你和他的職責!

作證邀請可以通過電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出,也可以通過電話口頭髮出。 如果書面通知在紙上有必要的簽名和蓋章,無論如何都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接到電話,您可能不確定來電者的身份。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欺詐案件越來越多,您應該詢問並查明來電者的身份(名字、姓氏)和他們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打電話,公職人員可能會因為工作量大而忘記提供各種細節。 比如,他可能忘了告訴你應該到哪個派出所或者派出所的哪個單位來做口供。 在這種情況下,在掛斷電話之前,您應該詢問您具體要在哪裡發表聲明,內容是什麼。

  1. 即使你有沉默的權利,你也應該避免使用它!

保持沉默的權利是一項廣為人知的權利。 一個人在發表聲明時保持沉默或出於各種原因避免發表聲明是很自然的。 任何人不得被迫發言或被迫作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保持沉默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

儘管保持沉默的權利被認為是神聖和受到保護的,但在實踐中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可能會使個人面臨各種逆境。 例如,執法部門或檢察官可能會無視您的陳述,並讓您稍後被傳喚作證。 或者,您作為被告被傳喚的陳述可以在起訴階段被法庭法官用來對付您。 因為刑事法官在確定刑罰數額上的自由裁量權有限。 您可能會因為沈默而失去因良好行為而獲得的大量減刑。

需要強調的是,保持沉默的權利不應被理解為不作證。 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陳述義務對於證人和被告都是不可撤銷的義務。 因此,如果未能通過說我正在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來作證,可能會導致強制決定。

  1. 請記住,您所說的話可以作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在您開始作證之前,您將作證的公職人員有義務告知您某些問題。 其中之一是您的陳述可以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官員可能會忘記此提醒。 出於這個原因,您不應該忘記,您所說的話可能會在您作證時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 你應該相應地調整你的措辭,並確定你應該避免的話語。

例如,在作證期間侮辱警官可能會導致對您提起不同的刑事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逃脫處罰,因為聲明是官方文件。

  1. 至少口頭陳述所有你想到的證據!

負責取證的官員提醒您,您有機會出示證據,並有義務取走您將出示的證據。 但是,由於事件發展太快,您可能無法收集到證據。 至少在這種情況下,解釋您將用作證據的要點符合您的最大利益。 例如,要證明當時你不在現場,你可以說你在咖啡館,你可以帶上咖啡館的監控錄像。 您可以稍後攜帶證據或指定您在作證階段未出示的證據。 但是,具體說明證據類型將為法官和檢察官閱讀您的陳述創造積極的形象。 這也可能有效地減少您的刑期或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1. 如果您作為證人進行測試,您應該知道虛假陳述是一種犯罪行為! 

被告人在作證時作虛假陳述,不構成犯罪。 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防止對辯護權的限制。 然而,許多作者認為被告的虛假陳述應該是一種犯罪。 此外,作出虛假陳述的被告人在法官面前會招致不好的形象,並會阻止減輕刑罰。 因為法官在決定處罰數額上有自由裁量權。

在作為證人提供的證詞中,仍然可以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 但是,我們必須強調,作虛假陳述構成對證人的犯罪。 根據《土耳其刑法》第 272 條,可根據不同條件確定 4 個月至 4 年的刑期。 不僅作虛假陳述,而且不完整地描述事實真相,都會導致偽證罪。

必須聲明,執法人員對證人的供述不屬於證人陳述的性質。 因此,向執法部門提供的虛假陳述不構成 TCK 272 意義上的犯罪。 

  1. 如果您是被告,您以後有權更改您的陳述!

儘管發表聲明受到嚴格規定的約束,但以後可以更改聲明。 但是,在彼此強烈矛盾的情況下更改陳述可能會導致對您的負面評價。 被告人的變更表述雖然不構成刑事責任,但可能消除酌情減少的理由。

如果證人後來改變他們的陳述,可能會導致各種制裁。 所適用的製裁無疑將是對偽證罪的處罰。 但是,可以減少對偽證的處罰。 您可以查看我們的文章以獲取有關這些情況的詳細信息。

  1. 不要試圖讓事情看起來與實際不同!

在發表陳述時,事件被歪曲是很常見的。 例如,發表聲明的人可能會說他不知道他所知道的或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事物。 如上所述,此類案件可能會導致刑事責任,如果您是被告,則可能會對法院的意見產生不利影響。 使用含糊不清的陳述可能仍會對您產生不利影響。 避免模​​棱兩可的表達是正確的,以免造成誤解和對事件的不同理解。

  1. 不要在沒有重讀的情況下簽署您的聲明!

在庭外所作的陳述必須簽名。 在法庭上,不需要您的簽名,因為您的話會在法官的監督下一對一記錄下來。

特別是,您提供給執法部門的聲明將被打印出來並由您簽名。 在這種情況下,您絕對應該閱讀給您的聲明。 可能是官員沒有理解您的陳述,或者您可能無意中做出了虛假陳述。 將來,您可能會因為簽名而面臨大問題。 尤其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話,很可能會被捲入刑事訴訟、賠償案件等各種官司之中。

如果在法官面前所作的陳述含糊不清,法官會問您各種問題以澄清情況。 可以通過對所提問題的回答來澄清難以理解的部分。

  1. 您應該知道獲得律師支持至關重要!

我們應該聲明您將遇到嚴重的問題,尤其是當您被傳喚作為被告出庭作證時。 針對您展開的刑事調查可能會導致自由權受到限制。 您收到的處罰將記錄在您的犯罪記錄中,即使是可能延期的小處罰。 因此,你的犯罪記錄會導致你在餘生中進入的所有工作和社會關係都出現問題。 如果你有一份工作,它可能會導致你的工作結束,你的教育生活也結束。 有關被處罰後果的詳細信息,您可以查看我們的文章。

正如我們上面所解釋的,由於檢察官辦公室進行的調查,您可能會面臨嚴厲的製裁。 您將受到的懲罰將根據您從作證那一刻起所表現出的態度而有所不同。 因此,最好能得到專業領域的刑事律師的支持。

此外,當你作證時,你最有可能使用自相矛盾的陳述。 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作為被告人不可能在陳述時保持冷靜。 由於您提供的相互矛盾的陳述可能構成對您不利的證據,因此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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