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D起草議會小組委員會法

普通鐵路法草案
14.07.200 8 1 / 38
密爾路的總體設計

第一章

目的,範圍,定義和縮寫目的
第一條-(1)本法的目的; 確保在競爭原則的框架內向用戶提供高質量,連續,安全和可負擔的價格的鐵路服務,通過釋放部門和建立獨立,監管和監督的方式來建立強大,穩定和透明的結構。
範圍
第2條-(1)本法; 包括採礦和工廠現場的鐵路以及不與國家鐵路網沒有鏈接的城市鐵路系統的鐵路。
定義和縮寫
第3條-(1)本法中使用的術語和縮寫,
a)歐盟:歐盟,
b)基礎設施容量:在一定時期內可以運營的最大列車數量,
c)子系統:傳統和高速鐵路系統的跨歐洲,結構和功能部件,
d)基礎設施管理:鐵路基礎設施的建立,維護和維修以及負責交通管理的組織,設施或運營,包括交通管理,
d)部長:運輸部長,
e)部:運輸部,
f)嚴重事故:車輛,基礎設施或環境中至少有300萬土耳其里拉因火車相撞,火車離開等導致至少一人喪生導致破壞的事故,
克)鐵路基礎設施:包括壁板和鐵路維修車間,包括在商店和倉庫,包括機車,鐵路道路輔路和私人分支線,只要它形成部分,
1)樓層;
2)特別imlâl,扦插,排水管道,溝渠,涵洞,防護牆,14.07.2008 2總鐵路法/xnumxşev保護種植園之類的,路徑和道路基礎設施; 客貨平台和人行道; 擁抱商店,柵欄和防火帶; 用於剪切機等的加熱裝置; 防雪罩;
3)橋樑,通風口,立交橋,隧道,懸挑,地下通道; 擋土牆和藝術結構,包括防止雪崩,山體滑坡或石塊等災害的保護結構;
4)道路上部結構,包括軌道,枕木,小型道路緊固件,壓載物,剪刀; 除專門為機車指定的那些之外的旋轉橋和傳輸橋;
5)道路和旅客連接路線,包括道路通行;
6)在主線,車站和機動場所為電氣化,信號和電信設施,信號和電信生產,轉換和分配電流的工廠; 這類工廠的建築物和工廠以及道路長度的列車停靠裝置;
7)交通安全照明設施;
8)變電站和變電站之間的傳輸電纜,傳輸線,連接器和支架; 用於轉換和承載電力的設施,用於牽引列車,例如第三軌道和支撐;
9)基礎設施管理所使用的建築物,包括售票處;
10)其他車站設施和區域,
ğ)鐵路運營:任何公共或私營部門企業通過鐵路提供貨運和/或客運,僅提供拖車服務並拉動牽引車輛。
h)安全管理系統:安排和組織,以確保按照國家安全規則和互操作性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安全要求實現活動,
i)一般安全指標:包括歐盟成員國聯合收集的安全指標的信息,以監測鐵路安全的整體發展並促進總體安全目標的控制。
i)一般安全目標:整個鐵路系統的安全水平和構成該系統的每個部分都是根據可接受的風險標準確定的,
j)的公共服務義務:由公眾taşımacılığıgenel14.07.2008 3 / 38服務,通過貿易或按照需要的方式,並在鐵路公司資金的情況下未滿足條件的鐵路事業的鐵路法需要的乘客支付的建成客運服務,
k)互操作性:跨歐洲,傳統和高速鐵路系統,包括所需的性能水平,列車,這些系統的安全和不間斷運動,
l)互操作性組件:將集成或集成到子系統中以實現互操作性的任何設備和必要組件,
m)互操作性技術規範:Trans-Europe,傳統和高速鐵路系統的每個子系統或子系統部分的規範,以符合基本要求並確保互操作性,
n)意外:有害後果; 碰撞,deraylar,平交道口事故,移動和牽引車輛在運動和事故中引起的事故以及火災,如無意或意外的突發事件或事件鏈,
o)許可證:頒發給鐵路企業或基礎設施管理部門的授權證書,被鐵路安全局認定為合格,
ö)事故:與火車運行有關的情況,除了事故或嚴重事故,影響運行安全,
p)公告機構:評估互操作性組件是否適合使用或認證和認證子系統的組織,
r)網絡通知:通知基礎設施容量分配和定價的一般規則,應遵循的方法和分配所需的其他信息,
s)基本要求:互操作性組件的所有要求,包括跨歐洲,傳統和高速鐵路系統,子系統和接口,
s)基礎設施受阻: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分配請求,無法完全滿足必要協調後滿足不同容量需求的必要能力
t)的跨歐洲傳統鐵路系統:跨歐洲包括鐵路網絡是專為看傳統鐵線路和鐵路基礎設施,吸引專為巡航在基礎設施,抽車,包括固定安裝的,
u)的泛歐高速鐵路系統:跨歐洲包括鐵路網絡,高速,專為巡航或改進的線路和鐵路總鐵路法,包括固定安裝14.07.2008 4 / 38吸引專為巡航在這個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出手工具,
ü)火車路線:兩點之間,取決於鐵路軌道的時間,
v)國家安全指標:關於國家安全水平的信息,監測國家鐵路安全發展和促進安全目標的控制。
y)國家安全規則:所有涉及鐵路安全局發布的鐵路事業和/或基礎設施管理必須實施的安全要求的規則,
z)國際集團:指在不同歐盟成員國建立的至少兩家鐵路公司的聯盟,以進行國際運輸。
 
第二部分

鐵路安全局
第四條(4)設立鐵路安全局,以建立和監督規範鐵路安全的總體結構,並向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頒發許可證和相關安全文件。 鐵路比賽
監管機構
第5條-(1)鐵路競爭監管局在職能上獨立於鐵路警察局,以監管,監督和解決進入鐵路市場的自由,透明和非歧視性的進入。 (2)不得將分配給鐵路競爭監管局的人員分配與發放許可證,安全授權證書和安全證書有關的任務,或其他可能導致活動領域利益衝突的任務。
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
第六條(6)為了提高鐵路的安全性,成立了獨立於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的鐵路事故研究調查委員會,對發生的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和調查。 (1)委員會的職能獨立於鐵路警察局。 通用鐵路法草案2 14.07.2008/5
互操作性的通知機構
第7條-(1)該部有權在歐盟成員國內建立指定機構和/或認可另一個指定機構,以履行以下職責:
a)評估互操作性組件的適用性並發布相關證書,
b)執行子系統的驗證過程並提供相關證書。 (2)指定機構的工作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管制。
基礎設施管理的獨立性
第8條(1)基礎設施管理; 在法律結構,組織和決策職能方面,它在基礎設施分配和定價方面獨立於所有鐵路公司。 (2)為了滿足這些條件;
a)應為與運輸服務和基礎設施管理有關的活動建立法律法律實體,
b)合同中保持基礎設施管理的獨立性,
c)與基礎設施分配和報酬有關的任務應由不屬於鐵路企業的基礎設施管理人員執行。 (3)與這些條款相反的所有決定和交易均無效。
分離賬戶
第9條-(1)這些活動領域在鐵路公司與提供貨運和客運服務有關的會計記錄中分開。 收到的用於公共服務義務的援助將單獨顯示在帳戶中,並且不能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部分
安全安全政策和安全規則
第十條(10)鐵路警察局建立,監視,鼓勵,改進和實施規範安全的總體結構,包括互操作性技術規範,國家安全規則和危險貨物的鐵路運輸。 (二)為了履行鐵路警察局的職責; 通用鐵路法草案1年2月14.07.2008日6/38
a)進入鐵路運營商,基礎設施管理以及屬於製造商的建築物和設施以及由其運營的牽引車輛的建築物和設施,
b)從錄音機接收數據,包括錄音機,
c)檢查和接收文件副本,
ç)可能適用於鐵路運營商,基礎設施管理和製造商運營人員的知識,
d)決定在安全相關的緊急情況中採取必要措施,並向鐵路運營商,基礎設施管理和製造商發出指示。 (3)為了確保應關聯方要求或應關聯方要求作出決定的有效性:
a)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防止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實踐造成的損害,
b)可以索賠可能發生的損害和損失的抵押品。 (4)有關鐵路安全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管制。
鐵路企業的安全義務
第11條(1)鐵路企業有義務安全,適當地運營列車並控制與此有關的風險,特別是根據相關規則使用投入使用的牽引和牽引車輛,並檢查執行安全相關職責的人員是否具有相關條件。
基礎設施管理的安全要求
第12條-(1)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有義務安全,適當地運營基礎設施並控制與之相關的風險,並根據相關規則使用已投入服務的基礎設施,並檢查執行安全相關職責的人員是否具有相關條件。
提高安全性
第十三條(13)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通過牽引式車輛不斷提高基礎設施的安全性。 (1)在安全改善工作中,鐵路運營和基礎設施管理優先考慮防止嚴重事故。
安全管理系統
第14條-(1)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應建立自己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鐵路系統達到一般的《通用鐵路法》草案14.07.2008 7/38的安全目標。 (2)在安全管理體系中,確保與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活動有關的風險得到控制,包括在適當和合理的情況下由第三方的活動引起的風險。
安全報告
第15條-(1)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最遲應在30月2日之前向鐵路警察局提交年度安全報告。 (XNUMX)安全報告包括:
a)關於實現計劃的企業安全目標的信息,
b)制定國家安全指標和一般安全指標的建議,
c)與安全有關的內部審計結果,
ç)對運輸活動和基礎設施管理中可能對鐵路安全局有用的缺陷和故障的觀察。 (3)鐵路安全局發布上一日曆年的鐵路安全報告,包括與鐵路安全有關的活動。 (4)年度鐵路安全報告最遲於9月30發送給歐洲鐵路局。
基礎設施和牽引車投入使用
第16條-(1)應基礎設施管理和/或鐵路運營商的要求,鐵路警察局允許對基礎設施和牽引車輛進行調試。 (2)根據國家安全規則,決定將不在互操作技術規范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和車輛投入使用。 (3)有關基礎設施和牽引車調試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互通性
第十七條(17)包括土耳其的鐵路系統在內的跨歐洲常規和高鐵系統必須滿足結構和運行條件的基本要求,並具有互操作性的技術規範。 (1)關於互操作性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通用鐵路法草案2 14.07.2008/8
第四章
鐵路事故調查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與調查
第十八條(一)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根據以下事項決定事故調查。
a)事故或事故的嚴重性,
b)系統是否構成與其完全相關的事故或事件鏈的一部分,
c)歐盟層面對鐵路安全的影響,
ç)鐵路企業,基礎設施管理,鐵路安全局或歐盟成員國的要求。 具體的事故(2)或事故鐵路事故調查及檢討委員會,調查任何一種需要的通信工具來啟用和支持服務,鐵路事業和基礎設施由政府免費提供。 (3)在不損害有關的刑事調查,研究和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鐵路安全管理局的有關法律的規定,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與司法當局合作。 (4)鐵路事故調查和檢查委員會獨立於任何法律調查進行調查和調查,不處理任何缺陷或責任評估。 (5)鐵路事故調查和董事會,分析和報告,管理和使用從司法方面的證據事故和事件的分析調查,不會造成任何過錯或責任。(6)研究和分析之後,將在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的範圍。
報告和報告事故和事故
第十九條 (一)鐵路企業、基礎設施管理部門以及必要時鐵路安全監管機構應當盡快向鐵路事故調查和調查委員會報告發生的事故或事故徵候。 (二)與事故或者事故徵候有關的調查、調查結束後,由鐵路事故調查調查委員會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的特點、事故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形成報告。 在該報告中,說明了研究和檢查的目的,如有必要,還包括安全建議。 報告已送交有關機構、組織和當事人。 鐵路法一般草案 19 1 / 2(14.07.2008) 鐵路事故調查和調查委員會通知歐洲鐵路局,其決定在 9 天內啟動有關鐵路事故和事故徵候的調查和調查。
應採取的措施
第20條(1)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應將根據安全建議採取或計劃採取的措施報告給鐵路事故研究和調查委員會。 (2)鐵路事故調查和審核委員會與土耳其其他機構或組織之間,如果對安全建議存在爭議,鐵路安全局應決定應採取的措施。
事故調查年度報告
第二十一條(21)鐵路事故研究和調查委員會最遲每年1月30日發布年度報告,其中包括上一年的研究和檢查,安全建議和採取的預防措施。 (2)鐵路事故研究與調查委員會將其年度報告的副本發送給歐洲鐵路局。
 
第五節
獲得基礎設施競爭監管
第22條-(1)鐵路競爭監管局做出安排和控制措施,以確保免費使用鐵路基礎設施並在使用鐵路​​基礎設施方面進行公平競爭。 (2)平等,公正,無歧視地監督基礎設施准入條件在鐵路企業中的應用。 它遵循了申請過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解決以下方面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與鐵路企業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a)網絡通知,b)應用網絡通知中包含的標準,c)容量分配過程和結果,ç)定價計劃,d)基礎設施使用費的金額和範圍。 (4)鐵路競爭監管局在收到投訴後會立即採取行動,並決定在收到所有《通用鐵路法》草案14.07.2008 10/38信息後的兩個月內,對有關投訴有約束力。
訪問基礎設施的權利
第23條-(1)允許根據土耳其法律建立的公共和私營鐵路企業使用鐵路基礎設施。 (2)授予除這些之外的鐵路企業的使用權如下:a)授予歐盟成員國的鐵路公司和國際集團的使用權以進行過境運輸。 b)如果引入了土耳其鐵路公司國際集團,則該集團將獲得土耳其在歐盟成員國之間獲得運輸服務的權利。 c)歐盟成員國的鐵路公司有權在平等和公平的條件下訪問整個網絡中所有類型的貨運服務的基礎設施。 (3)土耳其具有基礎設施公司通行權的鐵路對鐵路,有權使用基礎設施容量,前提是它們具有有效的許可證和有效的安全證書。 (4)有關基礎設施訪問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平等
第24條 - (1)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有義務為鐵路企業提供公平和非歧視性服務的服務設施。
網絡通知
第25條-(1)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準備網絡通知。 網絡通知會在必要時進行更改並保持最新狀態。 (2)網絡通知在發布前一個月提交給鐵路競爭監管局。
基礎設施定價
第二十六條(一)基礎設施管理部門確定向鐵路企業提供服務的費用。 (26)基礎設施費是在市場條件下,考慮到運營火車的直接成本確定的。 (1)有關基礎設施定價的基本規則和基礎設施費用的詳細信息已在《通用鐵路法》網絡草案2 3/14.07.2008中發布。
能力權利
第27條-(1)基礎設施容量是由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在一個工作期間內分配的,並且在分配給申請人後不會轉移給另一家企業。 框架協議第28條-(1)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可以與申請人就超過一個工作期的基礎設施容量使用達成框架協議。 在此協議中,指定了請求的和顯示的容量,但未指定火車路線的詳細信息。 (2)框架協議的最長期限為十年。 (3)根據商業合同,大規模和長期投資或與之相關的風險,框架協議還可以在鐵路競爭監管局的批准下簽訂十年以上。 (4)框架協議的製定方式不能阻止其他申請人使用基礎設施和服務。
被封鎖的基礎設施
第29條-(1)在無法充分滿足基礎設施容量需求的情況下,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宣布,無法滿足需求的該線路段將被立即封鎖。 該應用程序還適用於預計在不久的將來基礎設施容量不足的線路部分。 (2)在基礎設施受阻的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由法規決定。
特別分配的基礎設施
第30條-(1)如果找到了適當的路線,則在徵得有關方面的意見並獲得鐵路競爭管理局的批准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可以為特定類型的交通使用分配特定的基礎設施部分。 (2)在容量為空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專門分配的基礎結構部分分配給其他流量類型。 但是,優先考慮的是用於基礎設施容量分配的流量類型。
臨時關閉基礎設施
第三十一條(31)在特殊和強制性情況下,有關基礎設施部分可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未警告的情況下暫時關閉交通,以恢復鐵路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時間。 (1)盡快通知鐵路企業有關情況。 通用鐵路法草案2 14.07.2008/12
 
第六章

許可證
許可證授予
第32條-(1)申請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鐵路公司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均已獲得鐵路警察局的許可。 (2)許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負責鐵路管理或基礎設施管理的人員的可靠性,
b)財務能力,
c)專業能力,
ç)保險。 由鐵路公司或基礎設施管理的所有相關信息的呈現的許可證申請(3)決定在三個月內給出通知申請人。 (4)許可證有效期為十五年。
取消許可證或暫時停止使用
第33條-(1)鐵路警察局製定了規定,以便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以檢查鐵路企業或基礎設施管理機構是否繼續滿足許可證要求。 (2)如有嚴重懷疑有牌照的鐵路公司或基建管理人員無法符合規定的規定,鐵路警務處會檢查該牌照條款是否真正得到遵守。 如果確定不再滿足條件,則通過說明做出決定的原因來暫時中止或取消許可證的使用。 (3)授予鐵路公司的許可證,這些許可證的更改以及有關取消或拒絕此類許可證的交易將立即通知歐盟委員會。 (4)有關牌照的程序及原則受規例規管。
歐盟成員國頒發的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34)歐盟成員國當局根據互惠原則授予的許可證僅適用於土耳其。 如果對不能滿足許可條件有嚴重懷疑,鐵路警察局將通知相關成員國的許可當局。 通用鐵路法草案1 14.07.2008/13
 
第七章
安全證書和安全證書
第35條-(1)鐵路安全局頒發了安全證書,以證明鐵路企業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其在各自的電網上安全運行,並且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則的要求。 (2)本安全證書可能涵蓋整個鐵路網或特定路段。 (3)鐵路警察局應在鐵路經營者提交所有相關信息後不超過四個月的時間內就安全證書的使用作出決定。 該決定已通知有關鐵路公司。 (4)在執行安全證書未涵蓋的活動或任何可能導致附加風險的活動更改之前,請對安全證書進行部分或完全更新。 (五)鐵路警察局確定與安全有關的條件不成立時,說明理由,予以批准; a)安全管理體系的接受部分和/或b)鐵路公司為確保各自網絡上的安全運行而採用的規定的接受部分。 (5)如果確定直到獲得安全證書後的日曆年年末鐵路公司尚未使用該安全證書,則該安全證書將被取消。 (6)安全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7)關於安全證書的覆蓋和簽發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授權安全基礎設施管理
第36條-(1)鐵路安全局頒發了安全授權證書,以證明其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鐵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運行,並滿足有關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則的要求。 通用鐵路法草案14.07.2008 14/38(2)鐵路警察局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提交所有相關信息後不超過四個月,就安全授權證書的應用作出決定。 該決定將報告給相關的基礎架構管理。 (3)當基礎設施的維護和操作原則發生重大變化時,安全授權證書將被部分或完全更新。 安全證書的擁有者將立即將此類更改通知鐵路警察局。 (4)如果鐵路警察局確定基礎設施管理已經失去了安全方面的授權條件,它將通過說明其決定理由撤銷安全授權文件。 (5)安全授權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6)關於安全授權證書的範圍和發放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第八部分
公共基礎設施義務基礎設施投資
第三十七條(37)鐵路的所有建設成本,包括在公共基礎設施管理部門的投資計劃中,並打算由國家建設或改善,包括徵收,均由財政部承擔。 (1)資金轉移在會計年度開始時進行。 (2)借款人在土耳其共和國的投資計劃中為此類項目融資提供貸款的任何外部融資能力,預算收入和支出均與未回報相關。 3年28月3日第2002號法律第4749條第五和第六條款的第五和第六段關於根據本條提供的貸款的規定不適用於14年10月12日第2003號法律所附附表(I)所包含的公共管理部門。
基礎設施維護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一)屬於公共基礎設施管理的鐵路的年度基礎設施維護和修理費用; 向鐵路企業收取的基礎設施使用費的金額和國有企業無法支付的金額由財政部在其所屬年度中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則支付:a)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製定的年度運營預算中,預計的鐵路維護和維修支出的國家捐款; 它在當年的財政部預算中分配,並在財政年度開始時作為預付款支付給基礎設施管理。 通用鐵路法草案38 1 / 14.07.2008b)年末實現的支出總額與該部向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支付的支出之間的差額,應在該年資產負債表批准後的前兩個月內扣除。 c)國家對年度道路養護和維修費用的繳款計入基礎設施管理的營業收入中,作為對基礎設施營業成本的繳款。
持續關閉鐵路基礎設施或減少運力
第39條-(1)公共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宣布有意關閉一條線路或車站投入運營,或將一條線路的容量減少不少於2%,並至少在計劃的關閉或容量減少日期之前一年通知交通部。 (3)研究了計劃關閉或減少產能的生產線向第三方的轉移可能性。 萬一發生故障,公共基礎設施管理應以其理由向該部適用。 (XNUMX)工信部應在收到計劃關閉或減少產能的線路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 如果關閉或拒絕減少產能,則生產線的運營費用將由該部的預算支付。
 
第九部分

公共服務義務
第40條-(1)公共服務義務範圍內的鐵路客運需求由交通運輸部確定。 (2)通過與鐵道部簽訂合同來履行公共服務義務。 在這些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要履行的義務和分部。 此外,確定瞭如何為票務收入分成支付的原則。 (3)公共服務合同的最長期限為4年。 但是,在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此期限可以增加到百分之五十。 (5)公共服務義務所需的撥款已列入該部的預算。 (XNUMX)有關公共服務義務和合同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十章

費用,制裁和保險費
第41條-(1)許可,安全授權證書,安全證書和其他文件應根據《通用鐵路法》草案14.07.2008 16/38的規定進行收費和更新。 (2)在考慮提供或更新上述文件的財務負擔的基礎上確定的費用,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行政罰款
第四十二條(42)違反本條規定的,由鐵路警察局處以以下行政罰款:(a)處以1萬土耳其里拉至1萬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罰款; 2)未經有效許可證經營火車或基礎設施,1)未經有效安全證書經營火車,或未經有效安全證書經營基礎設施。 b)一百五十土耳其里拉至三十萬土耳其里拉之間的行政罰款違法行為; 2)違反許可,安全證書或安全授權證書中的條件,3)違反其他授權中的條件,4)不遵守安全規則,但是,如果違反此規定,將被處以最高XNUMX倍的行政罰款。 XNUMX)違反事故和事故徵候的調查條件。
保險
第四十三條(一)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鐵路企業為旅客,隨身行李,郵件和貨物的賠償以及發生事故時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 (43)進行客運的鐵路公司有義務在城際客運範圍內購買與其所乘坐的旅客有關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就保險部門而言,一般條款以及關稅和指示條款由財政部秘書處所屬的部長確定。
 
第二節

鐵路統計
第四十四條(一)鐵路統計由鐵路警察局保存,以評估鐵路運輸的結構和發展。 鐵路企業和通用鐵路法草案44 1/14.07.2008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有義務提供必要的數據。 (17)有關鐵路統計的程序和原則受法規的約束。
更新貨幣限額
第四十五條(45)本法規定的貨幣限額每年由財政部根據財政部於1月1日發布的重估率進行更新。 但是,更新中未考慮一個土耳其里拉以下的金額。 (2)根據部長的提議,部長會議有權將本法規定的貨幣限額提高不超過百分之一百,或降低至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改變並增加了條款
第46條-(1)第(g),(h)和(i)款已加入9年4月1987日第3348號《交通部組織和職責法》第8條,以及(i)它作為水壩交付。 (2)“鐵路”(3348法第9條第(a)款已從該條文中刪除。 的(b)項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地鐵,鐵路,港口,”以“與全國鐵路網絡的任何類型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建立連接,端口”(修訂版3)3348號法律9文章。 本文中的“運行階段的安全”(d)段的措辭之前,“全國鐵路網絡連接的鐵路,除系統”(4)3348號法9已添加。 第(a)項的“鐵道運輸它們的”,(b)項的“和軌道”是指至(e)的(5)3348號法10包括“和軌”應從文本中提取的提供。 (6)在第3348號法律的第13條之後,增加了以下條款:“鐵路運輸總局的職責如下: 13)採取措施確保鐵路運輸符合經濟,技術,社會和國家安全的需要和目的,並使這些服務適應其他運輸服務,《通用鐵路法》草案1 14.07.2008/18)開展鐵路運輸服務,協議和進行混合委員會研究,以遵循國際立法,技術和經濟發展並製定適當的策略和解決方案,b)作為鐵路警察局; 382)採取或採取必要措施為鐵路運輸提供安全和優質的服務,1)建立和監督規範鐵路安全的總體結構,2)規範將運營的鐵路企業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的權限條件,必要時簽發許可證和檢查,3 )授權調試鐵路基礎設施,檢查其是否正常運行和維護; 4)授權調試鐵路車輛,進行跟踪記錄,檢查其是否正常運行和維護; 5)將海底兩面從海底連接起來並連接到國家鐵路網確定有關鐵路系統運行階段的安全,維護和維修工作的原則,並採取必要的措施,c)作為鐵路競爭管理當局; 6)作出安排以提供自由,透明和非歧視地進入鐵路市場並監督實施,1)決定並執行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與鐵路企業之間在鐵路基礎設施的分配和定價方面可能發生的糾紛,d)履行由鐵道部分配的類似職責。” (2)在第7號法律的附件3348之後分別增加了以下條款:“附加條款1-該部內的鐵路事故調查和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事故和事故徵候,並在必要時提出有關安全的建議。 DEKAK)已創建。 大會; 主席由五名成員組成。 董事會主席和成員; 從鐵路高校教師專家三個人,一個人在處至少元首的地位將由部長為之國庫署,部門或那些誰留下的一個的至少頭的土耳其國家鐵路共和國總局表示,在區域主任的身份做一個任務後,總局的人提出通用鐵路14.07.2008 19 / 38法草案由運輸部長任命。 主席和董事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期限已過期的會員可以重新分配。 如果在任期屆滿前以任何理由騰出總統或成員資格,則應在一個月內任命空缺會員完成剩餘期限。 主席和第二任主席彼此當選。 理事會的支出和理事會成員的費用應由該部預算的撥款支付。 主席和10 / 2 / 1954 6245成員陳舊,33條款的框架編號津貼法(B)的每日津貼是按照第一款的日常支付,薪酬最高的公務員。 董事長和董事會成員承擔的標題為他們工作的公職(2000),用於而那些沒有公職(3000),索引圖官員支付金額,他們每天工作歸屬由每月係數相乘來計算每一天。 除印花稅外,這些付款不受任何扣除。 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視需要經常舉行。 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主席缺席。 每次會議的議程應由主席和/或主席在主席缺席的情況下編制,並應通知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應以絕對多數召開會議,並由大多數與會者作出決定。 委員會可就待確定的問題設立委員會和工作組; 第六款規定的工資的一半應分配給分配給這些委員會和工作組的人員的每一天工作。 如果認為有必要,理事會可邀請相關部委和其他機構和組織的代表以及非政府組織參加其會議以供參考。 理事會的秘書處服務應由該部執行。 附加條款3-鐵路事故研究與調查委員會的職責如下:a)為了改善鐵路安全,鐵路系統中發生嚴重事故,必要時進行調查,調查並提出有關安全的建議,b)另外,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嚴重事故或鐵路事故就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影響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和事件進行調查,調查並提出建議,c)報告事故和事件的調查和調查,並將其發送給相關機構,組織和團體。” (8)在第3348號法律所附表格(I)的“主要服務單位”部分中,“ 6。 14.07.2008 20 /運輸總局xnumxdemiryol的通用鐵路法“,並將隨後的序列號(38),(7)和(8)作為一直持續。 (9)在13年10月1983日第2918號公路交通法附件14之後增加了以下條款:“附加第15條-公路所屬的機構或組織,以確保公路和鐵路交叉點的交通安全。並負責立交橋和其他安全措施。 就道路或鐵路交通秩序而言,干擾所述通道的設施被移除。
以下段落已被添加進來的第二後:“G)的操作部分或全部的鐵路基礎設施,改善,維護,修理和這些基礎設施納稅人的施工建設的經營,改善,維護,修理和有關貨物的操作進行交付和服務。”
 
第二章

臨時和最終條款
臨時文章1 - (1)在進入本法案生效之日起運作; 一)基礎設施管理,從年月日時該法進入臨時許可證力的有效期為五年,有臨時安全授權,b)用TCDD鐵路業務將被用於此目的的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在該法生效成立之日起,它已獲得臨時許可證和臨時安全證書,為期五年。 (2)的鐵路事業和基礎設施管理,許可和安全的五年端接收相關文件。
臨時文章2 - (1)在本法土耳其里拉短語交換,在實踐中28 / 01 / 2004流通貨幣法日土耳其5083號共和國關於按照貨幣在該國的規定,只要所謂的新土耳其里拉用這個短語。
法規
第47條-(1)該部在法律生效後的12個月內製定了規範本法實施原則和程序的法規,並在《官方公報》上發布。 通用鐵路法草案14.07.2008 21/38

第48 - (1)本法:1)14第三,15珍珠除了第四段,16日,17第二款的規定(三)23第三比我24第三,25珍珠,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5日36日,41日本法公佈後的兩年後42文章,b)15文章,19條第三款,21條23第二款的第四段(c)段和在其土耳其共和國全歐盟成員國,C)公佈之日起的其他規定,生效日期33條第三款的第二段。
執行
第49條 - (1)本法的規定應由部長理事會執行。

 

如何1

  1. 鐵路的運營應私有化,但不應強迫現有員工退休或將其從機構轉移到其他地方。那些提高質量的人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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